索引号 | 01525950-9/20230802-00005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文号 | 浏览量 | 63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正文 | 蒋应莲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29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白沙水组 | 320.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应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德高 | 蒋正越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82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白沙水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正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德平 | 蒋正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49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白沙水组 | 336.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正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德刚 | 蒋杰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585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白沙水组 | 221.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杰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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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彭绍杨 | 杨德彭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52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白沙水组 | 328.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彭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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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字德兴 | 字绍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42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白沙水组 | 152.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字绍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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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佳团 | 蒋应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12)第091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干龙组 | 18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应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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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学茂 | 李焕莲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268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干龙组 | 298.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焕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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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美忠 | 董绍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171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大田头组 | 296.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绍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龙兴云 | 程希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6894号、施集建(姚土1998)字第8622号 | 施甸县姚关镇姚关社区村民委员会姚关街七组 | 362.40平方米、202.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姚关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程希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孟芳 | 杨开武李应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4362号 | 施甸县姚关镇富阳社区村民委员会富阳三组 | 259.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富阳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武、李应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体义 | 杨新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2052号 | 施甸县姚关镇山邑社区村民委员会孔水一组 | 225.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山邑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新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开 | 杨茂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2051号 | 施甸县姚关镇山邑社区村民委员会孔水一组 | 244.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山邑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啟发 | 苏国赵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6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上寨头组 | 24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国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啟发 | 苏国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62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上寨头组 | 347.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国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彩 | 杨堂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64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上寨头组 | 152.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堂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武 | 杨翠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72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上寨头组 | 17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翠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兴 | 杨正运杨正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2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上寨头组 | 50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运、杨正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真科 | 杨开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1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 4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祥 | 杨建福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酒地许字(98)第0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半坡组 | 176.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建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银张 | 张有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32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社区村民委员会坝尾一组 | 217.7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有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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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 | 杨汝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由土地许字(2013)地140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上大庄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由旺镇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上述不动产由杨汝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国阳 | 丁洪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2796号 | 施甸县仁和镇保场村委会丁家村二组 | 169.2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保场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洪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云伟 | 赵显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229号 | 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皂角树组 | 357.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显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穆成柱 | 穆彦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06)第045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10-0048号 | 施甸县甸阳镇兰溪苑小区12栋3单元301室 | 24.10/116.1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腾冲市芒棒镇芒棒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穆彦颖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