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000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
文号 | 浏览量 | 98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廷 | 杨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10号 | 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中西山一组 | 205.6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进和 | 董兴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3)第52号 | 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董家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兴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国海 | 赵银开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2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 253.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银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忠 | 杨子茂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2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 37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金林 | 李洪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4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田坝组 | 371.6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绍福 | 杨金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6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 254.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志尧 | 苏相贵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7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 300.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相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如有 | 张学朝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7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 333.9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学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德满 | 张春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79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 394.4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绍堂 | 李秀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6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 300.9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秀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志顺 | 苏相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6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 33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相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德华 | 张春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8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 250.5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德相 | 张春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8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 232.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韩绍全 | 韩国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3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 182.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韩国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