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4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7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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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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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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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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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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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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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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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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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捷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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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义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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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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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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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杨家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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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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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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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义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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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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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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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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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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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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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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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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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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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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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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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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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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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甸头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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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9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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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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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郑子高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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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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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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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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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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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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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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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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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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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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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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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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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4)字第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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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旧城乡李来村委会横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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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7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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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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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李来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金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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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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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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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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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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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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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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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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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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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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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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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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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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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杨加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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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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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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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郑桂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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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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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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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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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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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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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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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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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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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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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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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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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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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许字(2003)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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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旧城乡大田坝村委会坪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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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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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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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大田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生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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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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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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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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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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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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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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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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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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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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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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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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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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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盐槽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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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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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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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权道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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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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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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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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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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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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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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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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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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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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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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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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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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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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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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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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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兰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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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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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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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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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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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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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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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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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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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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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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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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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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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喂马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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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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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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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春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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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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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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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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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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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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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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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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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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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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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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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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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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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羊火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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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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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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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桂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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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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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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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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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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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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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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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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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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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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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元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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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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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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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松林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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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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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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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元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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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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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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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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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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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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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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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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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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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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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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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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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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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松林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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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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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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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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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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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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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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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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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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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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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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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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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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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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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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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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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松林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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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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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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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曹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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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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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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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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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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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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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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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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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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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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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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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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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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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松林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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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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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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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春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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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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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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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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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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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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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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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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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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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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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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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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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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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田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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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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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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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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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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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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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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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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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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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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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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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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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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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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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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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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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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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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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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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银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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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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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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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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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德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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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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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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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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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岩房山组
|
202.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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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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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苏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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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4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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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苏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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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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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5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岩房山组
|
286.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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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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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德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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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