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412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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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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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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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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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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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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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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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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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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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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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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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3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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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委会昌和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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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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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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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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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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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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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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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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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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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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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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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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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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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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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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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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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段家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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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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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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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发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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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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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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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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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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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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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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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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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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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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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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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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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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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段家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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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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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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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朝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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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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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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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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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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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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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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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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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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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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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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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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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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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段家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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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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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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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朝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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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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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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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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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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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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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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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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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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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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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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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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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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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6)字第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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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段家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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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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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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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朝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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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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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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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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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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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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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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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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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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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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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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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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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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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段家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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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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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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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朝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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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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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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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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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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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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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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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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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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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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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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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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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0)字第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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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段家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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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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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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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发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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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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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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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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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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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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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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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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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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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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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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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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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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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半坡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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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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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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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应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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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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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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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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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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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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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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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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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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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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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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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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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未地许字(2003)第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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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半坡寨组
|
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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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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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正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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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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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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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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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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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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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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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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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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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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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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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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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半坡寨组
|
316.3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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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德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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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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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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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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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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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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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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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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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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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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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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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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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416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半坡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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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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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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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正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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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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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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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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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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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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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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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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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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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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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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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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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423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半坡寨组
|
269.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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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正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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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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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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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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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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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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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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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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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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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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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6)字第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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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半坡寨组
|
250.1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有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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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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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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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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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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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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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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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431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半坡寨组
|
20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常玉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德正
|
蒋正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418号、地许字(96)第24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半坡寨组
|
441.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正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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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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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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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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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旧城乡李来村委会横沟组
|
435.3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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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李来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应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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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金琛
|
赵加才赵加发赵家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0126号
|
施甸县旧城乡大山村委会李子树组
|
746.1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大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加才、赵加发、赵家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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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贵
|
张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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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5)字第302号
|
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街道二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洪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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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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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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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旧集建(1995)字第1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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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蚌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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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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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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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华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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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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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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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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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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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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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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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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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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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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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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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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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5)字第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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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旧城乡新街村委会后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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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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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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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新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福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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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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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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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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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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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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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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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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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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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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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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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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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1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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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躲安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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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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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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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金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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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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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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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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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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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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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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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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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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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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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银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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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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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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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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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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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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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银贵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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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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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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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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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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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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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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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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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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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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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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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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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4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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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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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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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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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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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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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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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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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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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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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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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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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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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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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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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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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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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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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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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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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金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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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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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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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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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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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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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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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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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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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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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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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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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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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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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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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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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穆顺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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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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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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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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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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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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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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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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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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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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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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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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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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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
1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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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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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穆顺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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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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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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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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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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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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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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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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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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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正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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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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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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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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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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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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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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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穆春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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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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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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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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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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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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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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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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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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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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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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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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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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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
405.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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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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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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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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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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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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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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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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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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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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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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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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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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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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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上组
|
29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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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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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加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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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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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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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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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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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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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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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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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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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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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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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上组
|
172.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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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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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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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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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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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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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凤
|
张加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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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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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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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上组
|
24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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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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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加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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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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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杨正应
|
杨正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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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9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旧寨组
|
169.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楼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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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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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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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加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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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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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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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小寨一组
|
142.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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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加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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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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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正芳
|
苏龙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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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8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小寨一组
|
157.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龙卫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忠顺
|
李金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8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小寨一组
|
184.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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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贵
|
张光福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03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小寨二组
|
253.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光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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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李忠元
|
李金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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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02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小寨二组
|
188.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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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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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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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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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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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小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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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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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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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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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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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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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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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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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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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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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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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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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应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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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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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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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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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小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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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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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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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黎绍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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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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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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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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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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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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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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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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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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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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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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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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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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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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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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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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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富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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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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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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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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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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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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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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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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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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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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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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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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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地许字(98)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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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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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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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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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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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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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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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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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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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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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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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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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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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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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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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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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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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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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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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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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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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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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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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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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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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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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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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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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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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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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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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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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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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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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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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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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继仓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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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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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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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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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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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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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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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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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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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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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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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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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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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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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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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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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东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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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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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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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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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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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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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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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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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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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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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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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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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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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
35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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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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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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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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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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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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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32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
353.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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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富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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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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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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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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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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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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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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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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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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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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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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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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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旧寨组
|
46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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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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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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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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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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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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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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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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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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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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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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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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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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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旧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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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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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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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梓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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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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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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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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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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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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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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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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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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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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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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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旧寨组
|
322.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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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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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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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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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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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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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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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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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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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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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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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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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旧寨组
|
25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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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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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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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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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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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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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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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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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土地许字(1997)第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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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
2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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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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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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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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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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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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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泽杨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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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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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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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坝尾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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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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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进泽、杨进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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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