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329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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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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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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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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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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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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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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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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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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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世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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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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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土集建(90)字第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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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复兴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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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6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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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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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世湘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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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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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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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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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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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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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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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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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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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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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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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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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4)字第060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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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土官村委会小马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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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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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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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土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自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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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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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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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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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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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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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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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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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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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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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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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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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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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瓦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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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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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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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位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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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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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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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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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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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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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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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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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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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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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彪赵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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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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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许字(2001)第58号、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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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落白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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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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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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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文彪、赵文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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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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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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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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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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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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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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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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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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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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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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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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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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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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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梧木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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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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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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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兆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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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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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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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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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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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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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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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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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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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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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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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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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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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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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梧木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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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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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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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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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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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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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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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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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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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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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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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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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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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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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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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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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4)字第060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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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土官村委会小何家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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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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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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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土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桥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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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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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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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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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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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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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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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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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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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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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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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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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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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4)字第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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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陈家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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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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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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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绍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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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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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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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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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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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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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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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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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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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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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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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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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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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7)字第0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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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戈家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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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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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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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戈应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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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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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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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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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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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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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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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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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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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保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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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菊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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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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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7)字第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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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施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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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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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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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菊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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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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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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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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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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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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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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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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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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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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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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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8)第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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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红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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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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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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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文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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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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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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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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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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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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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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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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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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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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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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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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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土太地许字(1995)第044号、太土集建(1995)字第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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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栗树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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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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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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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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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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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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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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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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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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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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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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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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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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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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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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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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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栗树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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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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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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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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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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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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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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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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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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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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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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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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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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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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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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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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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栗树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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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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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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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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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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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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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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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菊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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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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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太地许字(1994)第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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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三个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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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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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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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菊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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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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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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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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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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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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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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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三个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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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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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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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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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兆光
|
杨堂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55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三个山组
|
73.3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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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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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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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5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三个山组
|
102.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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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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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森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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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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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祥杨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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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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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4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三个山组
|
215.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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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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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祥、杨金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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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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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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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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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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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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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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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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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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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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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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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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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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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三个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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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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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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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金贵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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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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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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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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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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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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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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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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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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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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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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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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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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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施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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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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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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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施保礼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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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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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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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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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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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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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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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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苳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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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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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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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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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石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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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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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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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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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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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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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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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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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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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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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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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空地许字(2000)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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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石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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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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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翠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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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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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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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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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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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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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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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给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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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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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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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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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石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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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会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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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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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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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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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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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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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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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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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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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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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水碓房组
|
147.1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菊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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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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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兴
|
杨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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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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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517、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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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水碓房组
|
195.36
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军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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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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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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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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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347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水碓房组
|
188.4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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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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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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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地许字(2014)第032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水碓房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安坤
|
杨佑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7)字第545-1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水碓房组
|
229.0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佑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在坤
|
杨连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53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田头一组
|
110.0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玉才
|
杨根所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5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田头一组
|
274.3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根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海坤
|
杨仕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5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田头一组
|
245.1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仕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山
|
杨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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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29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小杨梅坡组
|
265.0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福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喜
|
杨光芝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09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小杨梅坡二组
|
221.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平福
|
杨银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许字(2019)第85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小杨梅坡二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银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昌
|
杨光言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0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小杨梅坡二组
|
118.0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世昌
|
杨平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05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小杨梅坡二组
|
132.6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平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才
|
杨光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6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小杨梅坡一组
|
201.5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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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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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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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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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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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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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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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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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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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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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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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456号、施土太地许字(1998)第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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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小杨梅坡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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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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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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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尚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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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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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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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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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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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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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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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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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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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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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平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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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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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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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小杨梅坡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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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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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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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平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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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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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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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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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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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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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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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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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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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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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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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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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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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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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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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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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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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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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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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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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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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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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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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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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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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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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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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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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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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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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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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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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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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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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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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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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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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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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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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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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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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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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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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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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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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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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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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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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非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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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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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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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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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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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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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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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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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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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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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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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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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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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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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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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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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思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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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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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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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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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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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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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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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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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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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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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达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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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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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3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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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委会中和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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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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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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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达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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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3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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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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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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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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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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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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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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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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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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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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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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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4)字第060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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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委会中和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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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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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中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光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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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