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11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文号 | 浏览量 | 55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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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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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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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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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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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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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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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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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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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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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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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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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文武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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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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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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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陈俊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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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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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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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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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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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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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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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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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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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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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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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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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797号、施保土地许字(1995)第75号/施政房权证(2002)字第c-c7-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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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汉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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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0、60.00/162.7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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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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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五楼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文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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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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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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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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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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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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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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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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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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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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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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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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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8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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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上潘家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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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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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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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清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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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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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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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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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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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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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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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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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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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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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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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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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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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3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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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民委员会莽中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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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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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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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大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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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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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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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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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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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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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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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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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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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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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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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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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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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4)字第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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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民委员会白邑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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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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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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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洪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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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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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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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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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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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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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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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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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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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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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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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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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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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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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酒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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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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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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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光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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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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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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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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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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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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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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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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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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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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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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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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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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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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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酒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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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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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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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玉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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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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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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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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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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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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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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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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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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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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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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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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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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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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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酒房组
|
530.0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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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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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玉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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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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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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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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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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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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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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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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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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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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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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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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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26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酒房组
|
356.8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丽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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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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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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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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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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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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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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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备注
|
蒋松明
|
蒋丽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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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土地许字(95)第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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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酒房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丽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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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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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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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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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从怀
|
李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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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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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虎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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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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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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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自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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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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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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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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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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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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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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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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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明
|
李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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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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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52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虎洞组
|
315.3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彩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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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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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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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德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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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勤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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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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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街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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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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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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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勤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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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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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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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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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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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17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街子组
|
39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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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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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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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宋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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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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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16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街子组
|
453.4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宋运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龙
|
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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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15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街子组
|
284.4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桂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进达
|
刘正洲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38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街子组
|
448.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正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进厚
|
刘正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05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街子组
|
196.9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正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朱保存
|
何加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10)第203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麻场组
|
1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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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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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加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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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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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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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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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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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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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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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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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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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土地许字(1996)第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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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麻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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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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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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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春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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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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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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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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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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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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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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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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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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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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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64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麻场组
|
427.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光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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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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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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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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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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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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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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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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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05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月亮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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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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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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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新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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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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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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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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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00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月亮田组
|
289.6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元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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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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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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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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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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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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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喂马水组
|
227.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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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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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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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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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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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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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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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喂马水组
|
264.2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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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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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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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14)第015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坝尾二组
|
17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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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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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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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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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坝尾二组
|
299.3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信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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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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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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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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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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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干山组
|
401.22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顺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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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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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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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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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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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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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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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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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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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额寨组
|
327.5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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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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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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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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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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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金
|
张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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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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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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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居梨树组
|
321.8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自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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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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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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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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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良
|
苏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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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25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麦地山一组
|
225.0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彩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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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开
|
杨武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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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桥下一组
|
236.0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武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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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青
|
杨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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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90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桥下一组
|
139.2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邹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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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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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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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大色树组
|
492.8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加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朝良
|
段士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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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01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酒房组
|
331.1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士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进位
|
杨朝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25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坝尾一组
|
411.4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天和
|
杨明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78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一碗水组
|
344.6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明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忠合
|
杨应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37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清水塘二组
|
488.1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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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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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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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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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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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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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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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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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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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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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佩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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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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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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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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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街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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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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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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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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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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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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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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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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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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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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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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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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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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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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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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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房1994)字第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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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虎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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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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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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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谢玉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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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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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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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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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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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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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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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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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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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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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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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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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房1997)字第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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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额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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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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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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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光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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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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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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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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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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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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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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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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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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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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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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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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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房1994)字第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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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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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9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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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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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加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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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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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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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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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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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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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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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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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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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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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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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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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集建(1995)字第3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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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九条沟村委会热水塘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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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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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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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九条沟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陆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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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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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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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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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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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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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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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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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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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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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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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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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老国土地许字(2004)第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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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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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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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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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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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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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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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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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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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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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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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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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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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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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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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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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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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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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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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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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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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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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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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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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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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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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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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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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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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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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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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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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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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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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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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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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应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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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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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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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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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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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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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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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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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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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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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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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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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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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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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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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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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海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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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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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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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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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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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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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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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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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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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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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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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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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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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会摩兴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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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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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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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陆应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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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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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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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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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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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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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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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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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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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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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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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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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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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会摩兴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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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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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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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凤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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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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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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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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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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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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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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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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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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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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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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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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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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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麦地山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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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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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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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成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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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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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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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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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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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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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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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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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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钏彩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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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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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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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房权证(2002)字第A-A9-0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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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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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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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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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保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文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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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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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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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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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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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应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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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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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2019)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2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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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环城东路西侧中宏阳光城1幢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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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0/349.7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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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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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团树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应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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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