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1207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文号 | 浏览量 | 64 |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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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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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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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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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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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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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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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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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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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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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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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3)字第0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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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郭家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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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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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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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桂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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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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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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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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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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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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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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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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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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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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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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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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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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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木榔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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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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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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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啟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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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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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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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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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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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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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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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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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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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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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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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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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用(98)字第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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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委会小官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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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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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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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志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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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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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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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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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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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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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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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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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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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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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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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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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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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虎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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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9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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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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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发仓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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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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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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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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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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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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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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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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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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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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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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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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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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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虎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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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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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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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正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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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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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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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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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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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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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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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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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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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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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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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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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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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虎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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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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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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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发吴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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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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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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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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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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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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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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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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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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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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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银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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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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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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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居梨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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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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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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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银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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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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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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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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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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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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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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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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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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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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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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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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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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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居梨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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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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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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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加兴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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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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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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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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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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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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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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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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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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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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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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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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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未地许字(2003)第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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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居梨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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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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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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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啟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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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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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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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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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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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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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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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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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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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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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李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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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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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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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居梨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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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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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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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李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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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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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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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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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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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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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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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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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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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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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桂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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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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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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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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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6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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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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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桂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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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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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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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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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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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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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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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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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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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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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绍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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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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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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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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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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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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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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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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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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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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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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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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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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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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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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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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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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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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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
827.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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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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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光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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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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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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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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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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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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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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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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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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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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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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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未地许字(2003)第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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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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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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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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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从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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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坤
|
李仙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08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
284.1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仙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武
|
杨荣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10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
293.5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顺昌
|
李从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07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
299.7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从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有光
|
何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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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66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干山组
|
295.6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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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自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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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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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丙忠
|
黄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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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90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干山组
|
294.5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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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继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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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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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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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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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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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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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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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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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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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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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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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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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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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坝尾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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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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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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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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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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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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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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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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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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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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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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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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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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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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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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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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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坝尾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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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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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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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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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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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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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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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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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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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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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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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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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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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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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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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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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麻场组
|
473.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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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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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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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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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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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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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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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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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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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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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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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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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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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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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麻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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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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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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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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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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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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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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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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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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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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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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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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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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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桂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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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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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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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一碗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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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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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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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桂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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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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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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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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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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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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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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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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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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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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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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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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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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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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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2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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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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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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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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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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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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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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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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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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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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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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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中
|
李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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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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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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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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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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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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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福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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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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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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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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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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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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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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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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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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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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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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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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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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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
185.3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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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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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培达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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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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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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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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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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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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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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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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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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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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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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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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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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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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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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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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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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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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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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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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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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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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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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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一组
|
437.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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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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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升祥
|
杨茂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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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0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一组
|
402.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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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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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升银
|
杨正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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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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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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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一组
|
239.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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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巧林
|
杨顺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18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
286.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顺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万荣
|
杨正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49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老平田组
|
293.4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美
|
杨正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35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老平田组
|
307.9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益廷
|
杨正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5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老平田组
|
323.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全所
|
杨美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太地许字(1996)第2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老平田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美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自祥
|
杨德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39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新寨坡组
|
249.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在祥
|
杨连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36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新寨坡组
|
321.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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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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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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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学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370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新寨坡组
|
335.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学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祥
|
杨自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385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新寨坡组
|
169.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自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达元
|
杨金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04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
202.6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应虎
|
杨连东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0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
102.6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东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芳元
|
杨应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09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
165.1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汝亮
|
丁朝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0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
20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朝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福昌
|
杨保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1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
198.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保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富
|
杨定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
389.8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定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汝清
|
杨继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33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
403.0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继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志国
|
杨秋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
273.8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秋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荣
|
杨宗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14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
451.7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宗相
|
杨菊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5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
317.6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菊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寿昌
|
杨保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地许字(2008)第005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保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堂
|
杨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39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
251.6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先云
|
杨加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13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
292.9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全
|
杨宗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1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
316.4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万礼
|
杨宗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4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
84.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宗华
|
杨会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8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
126.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会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信
|
杨兴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
181.2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兴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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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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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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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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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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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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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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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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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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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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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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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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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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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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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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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应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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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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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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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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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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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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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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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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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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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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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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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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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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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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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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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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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兴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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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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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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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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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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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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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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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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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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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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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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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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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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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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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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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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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自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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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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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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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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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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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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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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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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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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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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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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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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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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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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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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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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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义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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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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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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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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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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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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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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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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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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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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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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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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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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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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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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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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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丕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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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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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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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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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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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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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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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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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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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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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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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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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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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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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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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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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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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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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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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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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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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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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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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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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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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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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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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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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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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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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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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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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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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