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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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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2-1207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 2022-12-07
文号 浏览量 64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593-656号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安平

王桂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93)字第0934

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郭家村组

208.29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桂梅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位平

蒋啟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885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木榔四组

263.6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啟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光祥

王志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施国用(98)字第246

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委会小官市街

63.19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志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光清

李发仓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35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虎洞组

398.94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发仓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光玉

李正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56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虎洞组

229.92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正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光达

李发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36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老虎洞组

334.11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发吴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子应

赵银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02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居梨树组

318.9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银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国强

李加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18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居梨树组

237.88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加兴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德光

苏啟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未地许字(2003)第372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居梨树组

25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啟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国苏

苏李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11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居梨树组

203.3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李旺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学清

苏桂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2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490.63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桂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接顺

苏绍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09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156.0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杨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国荣

苏光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31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827.1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光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子坤

杨从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未地许字(2003)第38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25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从能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子坤

李仙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08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284.1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仙梅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文武

杨荣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1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293.5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0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顺昌

李从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07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岩子头组

299.74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从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何有光

何自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66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干山组

295.64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自林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黄丙忠

黄继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39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干山组

294.5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继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禛

李国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47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坝尾二组

361.8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发

李国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49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坝尾二组

325.22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开接

杨绍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73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麻场组

473.2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绍培

杨金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53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大麻场组

367.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开林

杨桂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88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一碗水组

387.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桂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洪富

李应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54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328.21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龙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华中

李福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57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18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福光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1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裕中

张培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30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185.38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培达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朝良

李应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60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71.3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福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6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升开

杨茂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405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一组

437.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升祥

杨茂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40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一组

402.3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银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升银

杨正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24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一组

239.7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巧林

杨顺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18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286.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顺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万荣

杨正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449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老平田组

293.4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连美

杨正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435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老平田组

307.99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益廷

杨正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456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老平田组

323.7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祥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全所

杨美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土太地许字(1996)第26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老平田组

25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美立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2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自祥

杨德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39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新寨坡组

249.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在祥

杨连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36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新寨坡组

321.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银

董学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370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新寨坡组

335.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学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祥

杨自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385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新寨坡组

169.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自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达元

杨金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04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202.6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应虎

杨连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0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102.6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东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芳元

杨应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09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165.19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汝亮

丁朝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06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20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朝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福昌

杨保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1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198.7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保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富

杨定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389.8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定国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3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汝清

杨继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33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403.0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继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志国

杨秋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6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273.88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秋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荣

杨宗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14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451.78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国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宗相

杨菊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5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317.6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菊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寿昌

杨保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地许字(2008)第005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15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保林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文堂

杨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39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251.6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先云

杨加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013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292.9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全

杨宗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1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316.4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毕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万礼

杨宗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4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84.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丽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宗华

杨会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8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126.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会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4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文信

杨兴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三组

181.2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兴辉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5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万富

杨宗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048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四组

495.13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应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5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文海

杨兴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65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二组

209.1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兴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5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敬仁

杨自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67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二组

341.7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自福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5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志武

张义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60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二组

278.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义勋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5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丁玉兴

丁丕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98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二组

117.3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丕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5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万怀

杨宗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0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357.6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施不动产权2022)第65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万忠

杨宗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37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一组

189.63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07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593-65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