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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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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2-113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 2022-11-30
文号 浏览量 45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553-592号

施不动产权2022)第55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光祥

王志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施国用(98)字第246

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委会小官市街

63.19平方米

其他商服用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志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5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龙朝

蒋位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343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寺水沟组

332.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位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5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接成

蒋国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339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寺水沟组

285.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国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5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接有

蒋国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341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寺水沟组

85.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国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5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蓬春

蒋龙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333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寺水沟组

134.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龙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5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冯华春

冯绍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760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小河边组

195.3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冯绍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5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郝金山

郝贵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47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199.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郝贵兴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连会

杨升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29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239.5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升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世杰

杨正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31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303.0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位成

蒋连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35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289.8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连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升芳

杨茂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17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225.8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琴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位周

蒋连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1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272.5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连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军成

杨茂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2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134.13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应文

杨金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地许字(2000)第44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22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应友

杨自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094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253.2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自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应虎

杨连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地许字(2003)第12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22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6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丁凤银

丁光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86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三个箐组

162.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光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万北

杨宗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49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三个箐组

229.84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成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万明

杨卫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76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三个箐组

194.69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卫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学文

杨必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020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小莽林组

197.54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必清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为珍

李培相

李培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仁土集建(94)字第0225

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大树脚二组

304.6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培相、李培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丁国祥

丁丕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由集建(1996)字第082

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委会丁家村组

497.5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丕应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存柳

张国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306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二组

312.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国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国军

张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326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二组

323.88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国仁

张庆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88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301.1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召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国科

张庆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2001)字第973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219.9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恩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7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国科

张庆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39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255.83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恩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国生

张庆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65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497.5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锋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国正

张庆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68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295.6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国兴

杨朝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23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183.2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怀有

段朝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17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482.7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朝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朝胡

杨海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20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273.7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海彩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国双

杨海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25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63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海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防

赵培卫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94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龙洞组

352.48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培卫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茂元

杨国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389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平山头组

218.7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国志

杨荣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4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组

97.7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先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8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国富

杨荣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6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组

121.7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国安

杨荣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7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组

100.13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林积

杨正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78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组

60.6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龙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施不动产权2022)第59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2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自湘

李寿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4)字第1505

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平场子组

498.9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寿焕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9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553-59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