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113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45 |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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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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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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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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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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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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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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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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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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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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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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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用(98)字第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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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委会小官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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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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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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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小官市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志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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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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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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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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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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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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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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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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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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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龙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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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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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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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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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寺水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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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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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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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位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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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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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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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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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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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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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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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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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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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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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国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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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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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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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寺水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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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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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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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国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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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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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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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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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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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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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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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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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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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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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国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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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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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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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寺水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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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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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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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国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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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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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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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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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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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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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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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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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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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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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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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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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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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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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寺水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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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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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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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龙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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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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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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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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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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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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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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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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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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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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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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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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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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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4)字第0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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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小河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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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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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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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冯绍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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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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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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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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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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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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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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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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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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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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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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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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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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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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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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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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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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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郝贵兴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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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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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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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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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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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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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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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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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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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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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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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升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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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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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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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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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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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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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升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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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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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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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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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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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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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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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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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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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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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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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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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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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
303.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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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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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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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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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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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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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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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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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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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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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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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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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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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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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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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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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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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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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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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连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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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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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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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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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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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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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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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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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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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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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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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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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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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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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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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琴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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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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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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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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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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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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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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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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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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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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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连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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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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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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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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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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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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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连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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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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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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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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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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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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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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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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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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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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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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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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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
134.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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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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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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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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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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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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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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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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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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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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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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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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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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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许字(2000)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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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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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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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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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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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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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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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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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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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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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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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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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094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
253.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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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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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自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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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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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杨应虎
|
杨连东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3)第1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凤银
|
丁光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8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三个箐组
|
162.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光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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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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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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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49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三个箐组
|
229.8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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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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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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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东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7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三个箐组
|
194.6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卫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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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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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文
|
杨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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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4)字第0020号
|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小莽林组
|
197.5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必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为珍
|
李培相
李培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仁土集建(94)字第0225号
|
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大树脚二组
|
304.6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培相、李培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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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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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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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由集建(1996)字第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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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委会丁家村组
|
497.5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丕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存柳
|
张国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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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30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二组
|
312.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国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国军
|
张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32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二组
|
323.8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国仁
|
张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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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8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
301.1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召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国科
|
张庆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1)字第973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
219.9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国科
|
张庆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39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
255.8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国生
|
张庆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65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
497.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国正
|
张庆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6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
295.6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兴
|
杨朝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23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
183.2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怀有
|
段朝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17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
482.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朝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胡
|
杨海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20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
273.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海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双
|
杨海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25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清水河组
|
63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海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国防
|
赵培卫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94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龙洞组
|
352.4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培卫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茂元
|
杨国兵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389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平山头组
|
218.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志
|
杨荣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4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组
|
97.7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富
|
杨荣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6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组
|
121.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安
|
杨荣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47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组
|
100.1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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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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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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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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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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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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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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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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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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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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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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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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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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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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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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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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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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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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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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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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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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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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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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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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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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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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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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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4)字第1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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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平场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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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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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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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寿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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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