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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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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2-1102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 2022-11-02
文号 浏览量 64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531-544号

施不动产权2022)第53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吴宝荣

吴红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6)字第516

施甸县由旺镇街道村委会街道四组

380.3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由旺镇街道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红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3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根全

李从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6353

施甸县姚关镇雷打树村委会雷打树组

149.7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雷打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从飞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3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潘素珍

潘逢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4)字第0087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寨中组

161.6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潘逢联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3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查有元

刘绍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施酒)国土字(019)号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46.17平方米

其他商服用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绍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3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查有元

刘绍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施国用(1996)字第4806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90.91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绍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3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国蛟

杨国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云(2019)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3194

施甸县善洲大道西侧契丹国际文化城玉龍湾137137-9

77.96/251.82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团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53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明德

赵军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仁地许字(2006)第53

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小勒平一组

15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军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31

施不动产权2022)第53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正贵

杨志晖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95)字第4783

施甸县仁和镇金鸭塘村委会金鸭塘一组

386.0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金鸭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志晖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31

施不动产权2022)第53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肖文锦

肖杨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208-2

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委会同邑二组

334.41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肖杨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31

施不动产权2022)第54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锦义

段学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何土1995)字第2122

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莽城寨一组

266.62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学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31

施不动产权2022)第54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月顺

赵海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19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285.99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海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31

施不动产权2022)第54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汝湘

杨中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0588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连环村组

171.61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中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31

施不动产权2022)第54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习昌

杨永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字第4497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大寨组

295.64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永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31

施不动产权2022)第54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绍永

张兴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字第4470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大寨组

452.1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兴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31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531-54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