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1102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64 |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宝荣
|
吴红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6)字第516号
|
施甸县由旺镇街道村委会街道四组
|
380.3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由旺镇街道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红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根全
|
李从飞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6353号
|
施甸县姚关镇雷打树村委会雷打树组
|
149.7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雷打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从飞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潘素珍
|
潘逢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087号
|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寨中组
|
161.6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潘逢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查有元
|
刘绍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施酒)国土字(019)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
46.17平方米
|
其他商服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绍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查有元
|
刘绍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施国用(1996)字第4806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
90.91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绍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蛟
|
杨国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云(2019)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3194号
|
施甸县善洲大道西侧契丹国际文化城玉龍湾137幢137-9号
|
77.96/251.82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团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明德
|
赵军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仁地许字(2006)第53号
|
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小勒平一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军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贵
|
杨志晖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95)字第4783号
|
施甸县仁和镇金鸭塘村委会金鸭塘一组
|
386.0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金鸭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志晖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肖文锦
|
肖杨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208-2号
|
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委会同邑二组
|
334.4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肖杨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锦义
|
段学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何土1995)字第2122号
|
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莽城寨一组
|
266.62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学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月顺
|
赵海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19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
285.9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海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汝湘
|
杨中贵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0588号
|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连环村组
|
171.6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中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习昌
|
杨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字第4497号
|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大寨组
|
295.6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5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绍永
|
张兴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字第4470号
|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大寨组
|
452.1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兴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