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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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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2-1017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 2022-10-17
文号 浏览量 67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468-501号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邹学仁

邹国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5)字第083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二组

258.7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国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光高

张玉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5)字第009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金岗元组

177.4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玉香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子华

李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2008)第144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四组

253.11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朝聪

苏绍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万集建(1994)字第083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四组

239.2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光周

段在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93)字第0891

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大河边组

302.59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在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胡文周

胡显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929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松林寨组

248.32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显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绍光

李从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5)字第I-I11-172

施甸县甸阳镇五福村委会五福一组

346.9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五福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从旺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绍良

苏汉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965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下罗二组

130.7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汉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德海

苏朝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2008)第147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四组

271.81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朝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美荣

苏相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885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下罗一组

246.1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相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海周

苏卫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万集建(1994)字第00500011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

257.2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卫坤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7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林学

苏彩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万集建(1994)字第0109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三组

504.07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彩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绍双

苏继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万集建(1994)字第0110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三组

358.7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继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邹国才

邹贵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5)字第158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一组

279.72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贵花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德体

苏海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万集建(1994)字第2635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

266.3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海锡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复亮

李复化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2649

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下马村四组

86.6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复化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子树

王国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242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邱家寨组

196.72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国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绍杨

李先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96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额寨组

514.2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先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仕达

杨应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91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额寨组

407.92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永华

杨立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04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月亮田组

285.7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立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刘加寿

刘美菊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85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额寨组

235.6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美菊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8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杨松

杨仕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04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额寨组

206.83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仕团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富成

杨李荣杨李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10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额寨组

637.1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李荣、杨李海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朱耀东

朱建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4725

施甸县姚关镇摆马村委会上摆马二组

196.3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摆马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朱建英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吴玉军

吴连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877

施甸县姚关镇蒜园村委会小汉庄五组

103.84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蒜园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连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仕朝

杨应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未地许字(2000)第38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额寨组

25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周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仕朝

杨应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84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里额寨组

289.65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全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开朝

杨艳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未地许字(2003)第539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月亮田组

220.0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艳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国成

李宗汉李宗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40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龙竹棚组

597.36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宗汉、李宗堂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邹学海

邹成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83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大色树组

492.87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成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天才

张加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59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436.10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加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49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从贵

苏绍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3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395.33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0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坤

李廉相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4765

施甸县仁和镇热水塘村委会热水塘四组

329.18平方米

农村宅  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热水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廉相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50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海

段应芹

房屋所有权证

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8-01784

施甸县甸阳镇交通路西侧

1735.13平方米

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经营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团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应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11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468-5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