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09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66 |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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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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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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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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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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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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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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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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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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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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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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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建(施老1994)字第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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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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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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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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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志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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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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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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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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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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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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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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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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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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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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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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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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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甸土)字第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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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大庙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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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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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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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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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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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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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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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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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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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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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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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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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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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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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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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水集建(96)字第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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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上石花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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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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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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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洪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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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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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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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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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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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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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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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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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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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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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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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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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用(2013)第083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10-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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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惠通路延伸线南侧兰溪苑小区21幢3单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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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116.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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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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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冯祖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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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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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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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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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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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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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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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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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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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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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如权 李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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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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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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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用(2010)第663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8-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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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城北扩建区交通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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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77.7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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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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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曹亚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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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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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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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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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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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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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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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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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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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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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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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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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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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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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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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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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有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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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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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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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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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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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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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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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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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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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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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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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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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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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羊火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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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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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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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姜金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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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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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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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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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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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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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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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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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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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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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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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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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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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羊火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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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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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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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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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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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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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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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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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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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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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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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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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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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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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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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4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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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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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8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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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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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子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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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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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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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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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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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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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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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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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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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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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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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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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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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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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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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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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荣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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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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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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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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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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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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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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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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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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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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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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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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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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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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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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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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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玉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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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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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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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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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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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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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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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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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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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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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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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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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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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龙竹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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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7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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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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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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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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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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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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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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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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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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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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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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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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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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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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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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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羊火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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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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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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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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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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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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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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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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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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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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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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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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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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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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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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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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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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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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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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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金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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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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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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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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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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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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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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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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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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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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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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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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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
617.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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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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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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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春茂
|
李文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7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坝尾组
|
39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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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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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文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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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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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69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
220.00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建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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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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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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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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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717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
221.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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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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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桂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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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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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张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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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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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33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
317.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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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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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学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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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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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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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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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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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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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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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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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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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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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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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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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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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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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5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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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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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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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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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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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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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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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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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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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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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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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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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
480.65平方米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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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梓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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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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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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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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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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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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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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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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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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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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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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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白岩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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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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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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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光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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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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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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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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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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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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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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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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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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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
395.33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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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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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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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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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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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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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白岩头组
|
516.84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中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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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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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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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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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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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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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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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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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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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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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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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和
|
张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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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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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
312.27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赛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根林
|
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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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83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一碗水组
|
383.50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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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富
|
杨德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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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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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用(2011)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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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
113.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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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宋运强
|
黄成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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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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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53施甸县2013009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
131.60平方米
|
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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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成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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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华
|
杨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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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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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水土1995)字第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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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上石花洞组
|
517.68平方米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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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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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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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马文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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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11)第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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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街道一组
|
253.70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双艳、马文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邹学武
|
邹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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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7)字第038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硝水组
|
328.92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国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春茂
|
张向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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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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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坝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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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92平方米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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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向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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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朝福
|
苏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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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集建(1994)字第0033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
|
167.31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仕忠
|
张春朝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83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坝头组
|
263.98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绍全
|
苏继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集建(1994)字第0030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
|
207.45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继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忠富
|
李朝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36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寨尾李家半组
|
210.00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朝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王
|
杨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云(2019)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1805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
148.05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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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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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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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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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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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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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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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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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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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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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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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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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上石花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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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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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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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洪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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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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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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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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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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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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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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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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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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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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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兴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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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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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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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董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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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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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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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兴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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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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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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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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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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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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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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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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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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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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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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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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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4)字第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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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罗白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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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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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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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廷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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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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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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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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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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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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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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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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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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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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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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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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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水土1995)字第4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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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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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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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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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建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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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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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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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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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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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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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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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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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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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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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其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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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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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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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大山后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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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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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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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其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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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4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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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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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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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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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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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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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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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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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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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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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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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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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杨柳坝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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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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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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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魏洪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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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