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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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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2-0926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9-26
文号 浏览量 66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424-467号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金亮

张志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集建(施老1994)字第941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二组

411.2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志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立达

段从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甸土)字第090

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大庙一组

435.8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正辉

杨洪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水集建(96)字第302

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上石花洞组

22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洪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冯怀珠

冯祖娟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国用(2013)第083/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10-1053

施甸县甸阳镇惠通路延伸线南侧兰溪苑小区213单元101

23.60/116.95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冯祖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4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曹如权 李金珍

曹亚军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国用(2010)第663/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8-1006

施甸县甸阳镇城北扩建区交通路东侧

252/777.74平方米

住宅及经营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曹亚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4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吴绍刚

吴有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6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289.8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有山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学强

姜金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81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羊火塘组

327.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姜金峰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金才

李应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63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羊火塘组

415.3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荣华

李子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4818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387.8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子开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光彩

李荣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96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334.0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荣飞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金培

杨玉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37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244.3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玉怀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宗寿

李洪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138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龙竹棚组

294.72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全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德应

杨国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8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羊火塘组

223.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子文

段金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62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307.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金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参中

李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67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617.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建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3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春茂

李文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78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坝尾组

39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文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天荣

张建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69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冷箐洼组

22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建有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吴贵海

吴桂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717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221.0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桂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玉忠

张学卫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33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317.0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学卫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云海

张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36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471.59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毅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学武

杨梓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37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480.6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梓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兴南

张光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33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白岩头组

184.92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光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从贵

苏绍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3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395.3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兴李

李中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31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白岩头组

516.8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中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洪仁

李金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13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408.2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4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永和

张赛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029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决叶坝组

312.27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赛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根林

杨俊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83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一碗水组

383.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俊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正富

杨德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施国用(2011)第04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113.14平方米

商业用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胤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宋运强

黄成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CR53施甸县2013009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131.60平方米

商业用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成仙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洪华

杨宗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水土1995)字第1930

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上石花洞组

517.6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琴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刘川云

刘双艳马文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2011)第131

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街道一组

253.7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双艳、马文亚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邹学武

邹国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7)字第038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硝水组

328.92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国成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春茂

张向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95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坝头组

343.92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向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朝福

苏绍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万集建(1994)字第0033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

167.31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周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仕忠

张春朝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83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坝头组

263.9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朝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5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绍全

苏继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万集建(1994)字第0030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

207.4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继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忠富

李朝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36

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寨尾李家半组

21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朝兴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金王

杨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云(2019)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1805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148.05平方米

商业用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鹏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正辉

杨洪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5)字第1931

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上石花洞组

238.6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大山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洪元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董进有

董兴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95

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董家组

290.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兴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廷瑜

杨成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268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罗白寨组

250.6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廷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志兰

杨建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水土1995)字第4034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四组

210.09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建群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朝品

蒋其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5)字第232

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大山后二组

155.4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其朋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施不动产权2022)第46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10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魏金祥

魏洪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752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杨柳坝二组

264.8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魏洪飞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9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424-46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