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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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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2-090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9-07
文号 浏览量 75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385-423号

施不动产权2022)第38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自福

杨红军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1721

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委会朱市冲组

294.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红军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3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8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月湘

赵海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97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马槽沟组

386.39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海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8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军波

杨童舒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国土地许字(2013)第049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马槽沟组

15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童舒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8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桂龙

张元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46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马槽沟组

287.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元中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8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勋

赵月化赵月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73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马槽沟组

653.2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化、赵月发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加华

杨连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2001)字第989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沙子坡组

243.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何学虎

何国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21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沙子坡组

436.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国强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月龙

赵海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19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茶花箐二组

309.6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海寿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月红

赵海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082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茶花箐二组

325.87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海元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何国清

何兆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94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梧木桶组

392.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兆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基

赵荣

赵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68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梧木桶组

986.3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荣、赵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月关

赵海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92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梧木桶组

493.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海龙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用

赵月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51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梧木桶组

384.9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田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金烈

王自良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22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土地塘组

343.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自良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39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体亮

段贵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33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土地塘组

518.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贵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朝水

王自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23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土地塘组

40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自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何良

何菊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16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沙子坡组

132.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菊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加荣

杨连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10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沙子坡组

361.3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家龙

杨连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13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沙子坡组

733.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发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加湘

杨连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38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沙子坡组

302.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国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加接

杨连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25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沙子坡组

195.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开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2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金开

王自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21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土地塘组

260.8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自花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庭美

杨秀连杨秀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58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393.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秀连、杨秀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云

赵月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80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39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0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熊

赵良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57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462.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良周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朝

赵月飞赵月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2001)字第1005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395.09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飞、赵月周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概

赵月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08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475.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志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龙

赵月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国老土地许字(2004)第玖号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龙洞组

25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焕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正

赵月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43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365.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春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朝

赵月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54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48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信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银

赵正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93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龙洞组

221.2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正坤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国明

赵良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591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秧田边组

437.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良盆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连忠

杨昔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15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沙子坡组

231.8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昔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运吴

张金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何土1995)字第1616

施甸县何元乡组军门一组

385.8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何元乡组军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金山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1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董顺贵

董春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548

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核桃树一组

190.62平方米

住宅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春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董顺发

杨尚莲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549

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核桃树一组

87.86平方米

住宅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尚莲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国昌

杨加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046号、甸违地许字(1997)第111

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杨家寨组

334.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义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正敏

高成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179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四组

89.07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高成秀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施不动产权2022)第42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9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玉

蒋永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集建(水土1995)字第0877/施甸房权证水长字第E-E4-0576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下村一组

287.98/179.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永强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5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385-4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