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0905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文号 | 浏览量 | 27 |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顺贵
|
蒋金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88号
|
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大凹子三组
|
260.13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金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在禄
|
蒋华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415号
|
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大洼子二组
|
258.97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华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荣周
|
蒋会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99号
|
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大洼子三组
|
269.7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会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祝英
|
杨兆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30号
|
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杨家组
|
312.80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兆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洪芳
|
杨自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4)字第0159号
|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箐门口组
|
337.91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自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加其
|
杨智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由地许字(1995)第54号
|
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上村二组
|
160.00平方米
|
住宅
|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与由旺镇中村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智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开灿杨军
|
周玉珠杨晓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10)字第405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10-0483号
|
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朝阳城2幢2单元601号
|
23.78/127.84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文武、甸阳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份额原为周玉珠40%、杨开灿、杨军各30%、现杨开灿名下的30%由周玉珠继承、杨军名下的30%由杨晓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阿兴杨
|
阿文禄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何土1995)字第1782号
|
施甸县何元乡组军门村委会老茶寨组
|
247.57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何元乡组军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会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