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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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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2-0817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8-17
文号 浏览量 24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345-368号

施不动产权2022)第34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蔡应禄

蔡光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4)字第0470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蔡家组

340.5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蔡光发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34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阿占女

树关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地许字(2008)第325

施甸县木老元布朗彝族乡木老元村委会哈寨组

15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木老元乡木老元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树关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34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文兰

张光祖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5891

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仁和街三组

279.22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仁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光祖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34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位康

蒋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997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木榔三组

363.6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成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34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品宏

杨君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等集建(1995)字第101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四组

230.1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君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品芳

杨连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等集建(1995)字第102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四组

230.1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怀强

段海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仁土集建(1994)字第0170

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复兴一组

320.6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海洋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08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世尧

杨绍江杨绍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45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红木树组

517.11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江、杨绍林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金德

杨玉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32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391.55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玉海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玉书

杨加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25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409.5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建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接顺

苏金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50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214.4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金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玉接

杨加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42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108.7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龙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金荣

李春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52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305.6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春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金富

李春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51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318.4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春云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5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玉光

杨加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223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下干塘组

273.71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锡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6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开发

李松明李松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48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561.63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松明、李松光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6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世如

杨绍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43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198.6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6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有金

蒋仕道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67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248.3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仕道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6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吴绍银

吴桂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4721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299.09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桂友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6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吴绍银

吴桂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4)字第575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村委会上干塘组

314.4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酒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桂发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0

施不动产权2022)第36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加玉

赵维山 赵维启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3893

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会赵家村二组

217.4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华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维山、赵维启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36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学禄

杨子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旧集建(1995)字第1769

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芒埂组

155.7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英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36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庆福

杨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5375

施甸县仁和镇热水塘村委会卖糖村二组

306.6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热水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宏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36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8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发平

杨发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4)字第0181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寨尾组

171.5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发湘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811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345-36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