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0722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37 |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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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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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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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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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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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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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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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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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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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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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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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4)字第03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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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苏家村委会苏家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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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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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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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苏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炳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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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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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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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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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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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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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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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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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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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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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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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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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5)字第4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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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热水塘村委会热水塘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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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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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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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热水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宗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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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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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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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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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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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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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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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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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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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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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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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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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4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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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富阳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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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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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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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升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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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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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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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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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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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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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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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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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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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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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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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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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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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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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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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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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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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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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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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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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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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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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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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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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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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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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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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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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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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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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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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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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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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炳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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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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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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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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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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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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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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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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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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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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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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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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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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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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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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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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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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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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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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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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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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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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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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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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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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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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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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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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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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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许字(2009)第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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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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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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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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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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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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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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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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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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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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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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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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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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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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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中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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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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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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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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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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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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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中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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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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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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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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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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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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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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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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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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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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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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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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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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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山头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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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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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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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施学应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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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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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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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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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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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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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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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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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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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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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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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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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许字(95)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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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芦子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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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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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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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春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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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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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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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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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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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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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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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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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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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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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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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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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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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芦子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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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7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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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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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春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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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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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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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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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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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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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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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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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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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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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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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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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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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桥下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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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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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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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世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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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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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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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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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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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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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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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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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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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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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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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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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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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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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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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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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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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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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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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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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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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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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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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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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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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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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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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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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仁土1994)字第0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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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张家村委会迎将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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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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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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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张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朝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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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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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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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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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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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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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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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3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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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瓦房村委会西坪街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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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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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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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瓦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从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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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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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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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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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桥头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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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08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有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