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070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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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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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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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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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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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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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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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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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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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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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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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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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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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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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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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世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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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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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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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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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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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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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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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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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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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维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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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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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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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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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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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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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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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郭玉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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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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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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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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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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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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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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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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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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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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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家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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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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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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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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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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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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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家宾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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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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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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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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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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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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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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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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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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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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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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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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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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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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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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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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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文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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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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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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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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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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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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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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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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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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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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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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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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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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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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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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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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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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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芳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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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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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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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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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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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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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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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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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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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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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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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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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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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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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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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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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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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国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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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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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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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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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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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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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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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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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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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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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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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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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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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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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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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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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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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金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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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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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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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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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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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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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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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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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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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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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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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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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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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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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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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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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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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国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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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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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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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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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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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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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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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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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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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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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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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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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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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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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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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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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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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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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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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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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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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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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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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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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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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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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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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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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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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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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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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学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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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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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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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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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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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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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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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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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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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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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贵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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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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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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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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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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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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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贵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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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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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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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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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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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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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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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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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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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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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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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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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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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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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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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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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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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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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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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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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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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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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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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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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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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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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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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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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四组
|
279.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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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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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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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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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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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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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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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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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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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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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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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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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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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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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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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家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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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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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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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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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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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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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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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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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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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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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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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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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8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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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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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家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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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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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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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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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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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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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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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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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71平方米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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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自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自伟
|
杨金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19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三组
|
266.36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荣
|
杨朝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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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地许字(1998)第21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三组
|
216.00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邹贵田
|
邹家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3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坪子三组
|
279.02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家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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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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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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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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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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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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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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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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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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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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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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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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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硝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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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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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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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玉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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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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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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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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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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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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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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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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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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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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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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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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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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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硝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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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7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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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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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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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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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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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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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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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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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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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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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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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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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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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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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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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硝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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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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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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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国琴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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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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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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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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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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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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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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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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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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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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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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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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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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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硝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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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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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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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金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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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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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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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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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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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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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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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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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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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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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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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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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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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硝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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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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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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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朱志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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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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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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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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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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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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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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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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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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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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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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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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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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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金岗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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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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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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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光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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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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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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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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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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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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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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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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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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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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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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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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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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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金岗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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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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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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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玉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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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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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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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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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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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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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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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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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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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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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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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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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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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金岗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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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平方米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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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玉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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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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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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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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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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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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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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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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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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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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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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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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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金岗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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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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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世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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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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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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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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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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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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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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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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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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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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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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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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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3)字第1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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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菠萝社区村民委员会羊毛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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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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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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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菠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建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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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3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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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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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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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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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2017)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0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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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旧城乡旧城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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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46/469.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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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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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火化证、施甸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及旧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上述不动产由甘晓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