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31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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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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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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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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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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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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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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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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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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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贵春杨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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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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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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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大山后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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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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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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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贵春、杨桂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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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