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301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62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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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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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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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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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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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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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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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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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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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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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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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土集建(94)字第0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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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翠岩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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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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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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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白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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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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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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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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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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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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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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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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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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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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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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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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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土集建(94)字第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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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翠岩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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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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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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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建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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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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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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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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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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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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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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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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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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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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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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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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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水土1995)字第3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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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九条沟村委会胡家山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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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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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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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九条沟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银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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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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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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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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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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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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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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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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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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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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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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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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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8-0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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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路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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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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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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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施甸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述不动产由李梦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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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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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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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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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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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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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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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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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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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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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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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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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5)字第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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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木榔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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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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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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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啟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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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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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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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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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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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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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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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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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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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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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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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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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1)字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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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段家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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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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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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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成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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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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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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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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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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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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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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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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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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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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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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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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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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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朴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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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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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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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国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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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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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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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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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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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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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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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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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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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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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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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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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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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朴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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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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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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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国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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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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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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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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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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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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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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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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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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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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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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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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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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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朴寨二组
|
343.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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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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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国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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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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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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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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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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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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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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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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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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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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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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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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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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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朴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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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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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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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志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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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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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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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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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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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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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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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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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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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兴
|
杨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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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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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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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扭松林组
|
268.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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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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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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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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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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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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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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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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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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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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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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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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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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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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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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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扭松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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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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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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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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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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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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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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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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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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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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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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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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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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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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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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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扭松林组
|
322.5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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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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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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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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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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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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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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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兴杨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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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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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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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平山头组
|
57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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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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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兴、杨国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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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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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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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先
|
杨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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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403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平山头组
|
522.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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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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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杨自文
|
杨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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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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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芦子箐组
|
365.1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光
|
段开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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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407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干河组
|
209.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开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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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开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427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干河组
|
340.1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开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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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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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朝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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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2021)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0685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集镇安置点4单元5C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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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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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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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朝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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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