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21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文号 | 浏览量 | 64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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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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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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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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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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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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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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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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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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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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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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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4)字第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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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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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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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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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陈绍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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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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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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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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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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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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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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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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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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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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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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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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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4)字第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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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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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8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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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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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陈绍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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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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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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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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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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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和兴
|
陈绍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94)字第77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
466.82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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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陈绍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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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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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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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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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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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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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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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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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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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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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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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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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256、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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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扑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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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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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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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庆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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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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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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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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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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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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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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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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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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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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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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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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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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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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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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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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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发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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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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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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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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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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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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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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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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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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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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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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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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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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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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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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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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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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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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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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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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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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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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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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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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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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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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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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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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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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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
363.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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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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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发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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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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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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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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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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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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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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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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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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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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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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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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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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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
542.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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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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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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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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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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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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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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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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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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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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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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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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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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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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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
306.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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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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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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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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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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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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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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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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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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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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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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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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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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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
289.8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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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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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学荣
|
李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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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52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
323.1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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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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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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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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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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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灿
|
李兴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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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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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
447.4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学志
|
李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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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国老土地许字(2004)第拾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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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
2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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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文顺
|
李树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60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
217.8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树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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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春
|
李成福李成禄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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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22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二组
|
528.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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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成福、李成禄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树昌
|
李新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23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二组
|
281.9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新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树杨
|
李成祝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21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二组
|
206.3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成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树杨
|
李树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38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二组
|
96.9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树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兴兰
|
赵月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369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三组
|
378.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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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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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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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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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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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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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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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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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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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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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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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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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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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1)字第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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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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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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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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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富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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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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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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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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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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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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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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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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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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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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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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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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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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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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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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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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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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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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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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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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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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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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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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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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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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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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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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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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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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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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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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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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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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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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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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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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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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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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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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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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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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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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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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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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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1)字第1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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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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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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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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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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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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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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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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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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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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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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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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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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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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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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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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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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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一组
|
361.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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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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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光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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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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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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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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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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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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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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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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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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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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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兴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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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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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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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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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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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毛兴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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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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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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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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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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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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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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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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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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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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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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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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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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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落白寨组
|
216.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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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文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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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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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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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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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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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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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落白寨组
|
341.8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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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文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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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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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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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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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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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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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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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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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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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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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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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落白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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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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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建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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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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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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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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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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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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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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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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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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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落白寨组
|
397.7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建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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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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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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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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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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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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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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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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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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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月先赵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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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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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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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水洞门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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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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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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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先、赵月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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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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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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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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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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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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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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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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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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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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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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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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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水洞门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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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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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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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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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红
|
赵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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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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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水洞门口组
|
451.2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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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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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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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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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3)第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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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扭松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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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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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国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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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光王
|
王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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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47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回龙山组
|
519.3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明湘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学德
|
段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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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48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回龙山组
|
414.1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世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朝君
|
王明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48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回龙山组
|
356.3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明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国开
|
赵金显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7)字第2490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回龙山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金显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国华
|
赵金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480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回龙山组
|
437.7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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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金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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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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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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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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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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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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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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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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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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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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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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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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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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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回龙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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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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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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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金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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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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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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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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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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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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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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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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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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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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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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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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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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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山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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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6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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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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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银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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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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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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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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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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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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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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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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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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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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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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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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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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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山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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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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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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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开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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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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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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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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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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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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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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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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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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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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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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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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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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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山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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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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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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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先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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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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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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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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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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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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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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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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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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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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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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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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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许字(1998)第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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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山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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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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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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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先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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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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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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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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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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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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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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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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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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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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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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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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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未地许字(2003)第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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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小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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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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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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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国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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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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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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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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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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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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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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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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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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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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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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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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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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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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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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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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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清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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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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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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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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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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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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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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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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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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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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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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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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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由地许字(2018)第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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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大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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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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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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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春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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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2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3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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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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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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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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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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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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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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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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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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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丕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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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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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用(2012)第136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2-0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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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一组甸阳西路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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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190.0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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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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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丕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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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