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208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文号 | 浏览量 | 198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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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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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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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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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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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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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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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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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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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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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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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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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水碓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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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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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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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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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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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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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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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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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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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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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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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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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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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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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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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4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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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姚关镇摆马村委会中摆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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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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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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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摆马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姜耀贵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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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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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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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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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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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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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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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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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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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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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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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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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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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下马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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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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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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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培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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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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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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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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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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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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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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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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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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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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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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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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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5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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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小保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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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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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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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树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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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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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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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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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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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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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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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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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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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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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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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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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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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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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上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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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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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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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奇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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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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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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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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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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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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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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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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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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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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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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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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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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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4)字第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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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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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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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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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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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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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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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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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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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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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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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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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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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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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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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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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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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4)字第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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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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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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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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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关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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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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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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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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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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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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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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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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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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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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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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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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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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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3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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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中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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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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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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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自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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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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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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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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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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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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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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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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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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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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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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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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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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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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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姚关镇蒜园村委会中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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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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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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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蒜园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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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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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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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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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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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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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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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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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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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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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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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应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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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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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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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甸头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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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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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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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应普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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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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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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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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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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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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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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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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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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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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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应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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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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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94)字第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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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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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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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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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应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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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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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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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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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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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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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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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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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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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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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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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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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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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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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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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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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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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志湘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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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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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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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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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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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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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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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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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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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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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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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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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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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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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红坡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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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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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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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相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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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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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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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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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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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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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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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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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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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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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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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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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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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红坡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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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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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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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相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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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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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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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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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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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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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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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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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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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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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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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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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284、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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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红坡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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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127.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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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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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保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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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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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杨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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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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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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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283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红坡头组
|
223.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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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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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相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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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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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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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89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红坡头组
|
68.1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保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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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杨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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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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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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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上回龙组
|
21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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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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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会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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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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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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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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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71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上回龙组
|
55.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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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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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春恒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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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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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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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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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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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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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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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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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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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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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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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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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上回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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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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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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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君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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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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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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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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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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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34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上回龙组
|
145.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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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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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会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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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庆国
|
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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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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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5)字第154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上回龙组
|
173.7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志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相张
|
杨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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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47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上回龙组
|
223.3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祖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相武
|
杨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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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地许字(1996)第379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上回龙组
|
204.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美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相武
|
蒋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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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83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上回龙组
|
106.7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银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相田
|
杨恒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69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二组
|
167.5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恒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相田
|
杨恒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69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二组
|
167.5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恒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余春
|
杨相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0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三组
|
249.9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相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庆源
|
杨志品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01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三组
|
235.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志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尚禄
|
杨相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00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三组
|
218.9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相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0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品荣
|
杨君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06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四组
|
287.2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君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保银
|
杨庆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14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一组
|
227.9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庆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邹全
|
杨保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34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思腊一组
|
210.4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保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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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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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09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下回龙组
|
188.3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品茂
|
杨会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43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中回龙组
|
267.1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会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合祥
|
杨春恒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08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中回龙组
|
246.8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春恒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加会
|
王正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53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中回龙组
|
208.5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正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保佑
|
杨相玖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32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中回龙组
|
224.6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相玖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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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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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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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相连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32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中回龙组
|
224.6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相连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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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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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30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中回龙组
|
157.3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庆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保良
|
杨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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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68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中回龙组
|
227.1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相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仲
|
杨学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31号
|
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中回龙组
|
169.72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学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军
|
蒋金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地许字(2019)第78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金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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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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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10)第01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17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会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怀平
|
杨国结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2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209.9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结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宗
|
杨国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7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80.9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天仁
|
董芳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地许字(2018)第19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芳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明
|
杨国恒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21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164.6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恒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明
|
杨国恒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7)字第348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423.32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恒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荣
|
杨国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1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98.72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金
|
杨国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02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115.2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钦
|
杨一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11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252.1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一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仁
|
杨天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太地许字(1995)第073号和太土集建(1995)字第01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244.8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天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山
|
杨国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9)第037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国英
|
杨世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7)字第05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368.5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世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增
|
杨天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79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130.8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天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山
|
杨国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35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大河外组
|
210.8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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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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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在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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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彬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4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丁家坡组
|
246.3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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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国彬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国洪
|
丁学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6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丁家坡组
|
343.7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国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在茂
|
丁国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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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82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丁家坡组
|
244.7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国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兆海
|
丁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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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4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丁家坡组
|
243.6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在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国春
|
张绍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68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丁家坡组
|
245.67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绍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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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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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43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丁家坡组
|
241.6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国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奋朝
|
丁国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8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丁家坡组
|
247.0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国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在俊
|
丁国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355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丁家坡组
|
244.41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国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荣
|
杨金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1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赵家组
|
259.3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会廷
|
杨正菊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43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老平田组
|
263.3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北
|
杨庆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19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三个箐组
|
380.9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庆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自正
|
杨连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79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二组
|
322.2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学全
|
杨向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78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二组
|
322.0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向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章
|
杨春会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25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
108.38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春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品周
|
杨华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太地许字(1995)第009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华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炳仁
|
杨红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32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
330.2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红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康
|
杨炳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33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
408.1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炳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青
|
杨雪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7)字第147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
373.3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雪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英
|
杨正菊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9)第005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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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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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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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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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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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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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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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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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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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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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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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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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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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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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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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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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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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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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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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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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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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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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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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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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土地许字(2004)第038号和太土集建(1995)字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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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
359.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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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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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浩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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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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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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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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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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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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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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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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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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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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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地许字(2007)第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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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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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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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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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桥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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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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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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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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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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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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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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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17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四组
|
298.49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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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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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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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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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玉
|
杨尚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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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19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四组
|
114.1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尚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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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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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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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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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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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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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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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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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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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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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075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五组
|
213.54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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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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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永
|
杨荣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59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五组
|
193.8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翠英
|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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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地许字(1993)第310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五组
|
217.3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建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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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德
|
杨正育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67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五组
|
98.1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华
|
杨正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68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五组
|
97.6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正
|
杨树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3)第41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五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树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发
|
杨金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65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五组
|
96.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登基
|
李朋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地许字(1999)第275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一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朋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德汉
|
苏光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集建(1994)字第0080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二组
|
163.83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光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德基
|
苏光壁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集建(1994)字第0079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二组
|
101.85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光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新玉
|
杨金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旧集建(1995)字第1307号
|
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双龙组
|
430.00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1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才
|
杨金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247号
|
施甸县旧城乡李来村委会横沟组
|
420.96平方米
|
农村宅 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李来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