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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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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40104-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 2024-01-04
文号 浏览量 60
主题词 土地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老麦等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

施甸县老麦等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施政征预公告〔2023〕第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老麦等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民委员会寺背后第一、寺背后第二村民小组、箐脚村民小组、对门山村民小组、潭子边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8807公顷;详见附件施甸县老麦等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0.8807公顷。

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0.8807公顷。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 2023年4月25日2022年5月 10至老麦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施甸县老麦等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拟征收

土地示意图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