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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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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19-0311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3-11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国土系统2019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400000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办理国家和省、市、县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初审或预审。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确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境界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发证或初审,转让审批登记或初审,负责管理县级规划矿区、对施甸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2、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3、根据规划,代县人民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统征的前期征地服务,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整理开发,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服务,承办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编制,负责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转让、租赁、抵押及登记)的有关手续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国土资系统共设两个核算单位(其中:一个行政单位,一个所属事业单位),即: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和施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内设机构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设22个股所级机构,其中: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财务室、耕地利用保护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环境股、规划股、土地开发整理办公室、施甸县不动产登记局;派出机构12个:甸阳、仁和等12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宣传、保密、统计、接待、电子政务、综治维稳、后勤保障服务、资产管理和安全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国土资源课题调研和科技项目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的考核、奖惩、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考核;编制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 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2)政策法规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听证、政务公开、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    

3)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财务室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征收管理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5)耕地保护利用股    

 拟定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承担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有关管理工作,承办上报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和组织实施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监管。    

6)矿产资源管理股    

 指导、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监管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转让审批(初审)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7)地质环境股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足额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进行监管。    

8)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后备资源和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组织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管理,拟定、实施保护耕地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报批工作;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9)土地开发整理办公室    

 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调查、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审查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财务监督、检查、决算审查、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复核及评价工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估算审查工作;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经费;拟定土地开发整理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推广,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咨询、服务与评价。    

10)不动产登记局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测绘普法、教育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以及重大测绘的计划编报,纳入测绘项目的审定技术监督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审查、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地图市场的管理责任;对域内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和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调查,承担土地登记发证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汇交和对外查询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各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土地变更登记、土地变更调查、地籍档案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11)12个国土资源管理所:甸阳镇、仁和镇、由旺镇、太平镇、姚关镇、老麦乡、何元乡、酒房乡、旧城乡、万兴乡、摆榔乡、木老元乡等12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协助上述股室做好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个,即:施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使用面积。    

2、积极开展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方针,围绕省市重点五网工程、四个一百项目以及我县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开展用地报批工作,尤其做好各乡镇的水库建设项目和县城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3、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开展拆旧复垦复绿工作。由县易地办牵头我局配合拟定了《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实施方案》,乡镇组织实施拆旧复垦相关工作。同时,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顺序,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搬迁入住后3个月内全面完成迁出地拆旧复垦复绿工作。    

4、严格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加强项目的跟踪落实,充实技术力量,注重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落实责任,严肃制度,加大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抓好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分批组织实施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农户的避让搬迁工作,重点完成市级2016年度立项中、小型项目施工,完成省级2015年度以来立项大型项目验收;完成2016年度立项中、小型施工项目验收等工作。    

5、强化地籍测绘管理,助推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以及测绘管理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审核备案、土地估价备案和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组织落实地理信息数据分析汇总上报及年度变更调查等常规工作。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    

6、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2019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施甸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修改完善《施甸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坚持把预防为主,突出以人为本的精神落到实处;认真抓好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结合气象预警及地震部门的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障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于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积极做好地灾搬迁、治理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结合县委、政府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农户的避让搬迁工作;    

7、科学规划编制,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一是科学论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资料,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审查,确保年内通过省级评审和获准实施。二是多方协调争取《施甸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通过市级评审,并尽快批准实施。三是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职责,着力抓好源头管理,严格矿业权审查审批,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偷采盗采、持证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巩固面山整治成果。    

8、敢于担当,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努力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和立案率,严格查处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全力保护国土资源。    

9、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2009年至2018年,上级共批准建设用地面积596.7279公顷,共涉及46个项目,具体为:批次用地项目16个,单独选址项目30个(其中:国务院批准项目4个,省级政府批准项目26个),已完成供地面积408.3216公顷,批而未供面积188.4063公顷。截止2019年底,完成我县供地率75%,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我中心不断加大批后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已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管理,对出让宗地的开竣工时间实时进行跟踪监测,把土地的批后监管纳入国土资源日常监管范围,避免了闲置土地的产生,把闲置土地的监管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对未按期开工、竣工(未满一年)的项目进行巡查清理,今后将根据实际巡查结果及时对系统数据进行处置更新。同时,我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按程序及时发布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各种报表,确保不留死角。目前,我县尚未出现超过合同规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的闲置土地现象。    

10、健全完善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务求实效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中心已终止土地储备机构从事政府融资行为,脱离了与土地储备职能无关的事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务;及时开展土地储备机构名录2019年更新工作,按程序上报相关材料。    

11、加强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我县严格按照施甸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全力组织城镇批次用地的供地工作。    

12、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道德防线,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努力提高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履职尽责的执行力,为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发展而奋斗。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无部分供给单位、特殊供给单位、自收自支单位。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 26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实有7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8人,遗属人员3人,非财政供养人员0人。    

无离退休人员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18,52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18,52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18,52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118,520.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18,520.00元(本级财力11,118,52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118,52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118,5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8,520.00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2,122.00元、220010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383,158.00元、220015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事业运行经费支出853,158.00元、220019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460,082.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 11,118,52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55,90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5,557.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60.00元),项目支出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施甸县国土资源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4,309.59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355.58元,同比增长63.6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2019年与2018年相比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8,00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880.00元,同比增长39.16%。主要是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职能职责扩大,支出增加。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96,305.59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475.58元,同比增长7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2019年与2018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305.59元,增加40,475.58元,同比增长72.5%,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职能职责扩大,出车率增加,将会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118,52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24,991.00元,同比增长18.37%,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职能职责扩大以及调入不动产登记局人员9人,工资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2019年与2018年相比项目支出预算无增减。    

八、其他公开信息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535,557.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58,717.00元,同比增(减)135.47%,占基本支出的22.81%,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职能职责扩大以及调入不动产登记局人员9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施甸县国土资源部门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无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点击下载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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