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1012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2-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37 |
(1、首次登记)
a、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正本)原件1份
2、出让金缴纳发票及土地相关费用缴清证明原件1份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原件1份
4、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6、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8、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9、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1、首次登记)
b、划拨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政府批文原件1份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3、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原件1份
4、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
5、规划红线图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选址意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发改委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11、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1份
1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13、土地相关费用缴清证明原件1份
14、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1、首次登记)
C、城镇房地(商品房)首次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5、《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1份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1份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8、不动产权证原件(原房权证和土地证)原件1份
9、完税凭证原件1份
10、土地房屋测绘报告、竣工平面图原件1份
11、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本、副本);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原件1份
12、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原件1份
13、楼盘表原件2份
14、权籍调查表(相关的宗地图、房产平面图)原件1份
15、其它必要材料
注:首次登记前应申报建立并核定电子楼盘信息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1、首次登记)
d、城镇房地(个人、单位)首次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4、建设工程已竣工的证明(单位提供)复印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土地、房屋测绘报告、竣工平面图原件各1份
7、权籍调查表(相关的宗地图、房产平面图)原件1份
8、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9、完税凭证、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
10、其它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1份
(1)、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个人须提交派出所相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2)、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如属于土地使用面积增加的还必须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3)、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5)、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5、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3、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4、证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
5、缴税证明;
6、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7、其他必要材料。
注: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件1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4、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档案有关资料;
4、遗失、灭失声明
5、具结保证书
6、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5、更正登记)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含登记档案、登记基础文件被撤销的法律文书,登记簿、权属证书上的相关记载,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4、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5、更正登记)
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含登记档案、登记基础文件被撤销的法律文书,登记簿、权属证书上的相关记载,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4、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6、异议登记)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4、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6、异议登记)
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4、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7、抵押登记)
a、抵押权换(补)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档案有关资料
4、遗失、灭失声明
5、具结保证书
6、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7、抵押登记)
b、不动产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抵押合同原件1份
5、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
6、不动产价值认定的材料原件1份
7、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7、抵押登记)
C、不动产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一般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8、查封登记)
a、查封登记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查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原件1份
4、查封、预查封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8、查封登记)
b、解封登记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解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原件1份
4、解封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9、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4、证明不动产权注销的相关文件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10、其他登记)
a、不动产换(补)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原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如原只有其中一种证书的需补齐另外相关证书的所需要件,才能给予更换统一的不动产证书)原件1份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
(10、其他登记)
b、不动产换(补)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门户网站遗失公告原件1份
4、不产分户图、宗地图原件1份
5、不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公示办结时限的起算时间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均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收件单之日起算,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公证、完税、规划等前置条件不计入办结时限内,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2.需要进行公示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办结时限针对的是数据已完成整合的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