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32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回收购范围
施甸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长期闲置未开发的土地;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申报条件
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领域和项目要求。具体要求可咨询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
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现状及利用情况说明(附现状照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规划文件、闲置原因说明等)。
(二)申报方式
1.现场提交:施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址: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东段南侧)。
2.网络提交:通过邮箱bssdgtzy@163.com,报送电子版材料。
3.申报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5日。
四、审核与实施
经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纳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库,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协商及协议签订工作。收回收购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单位: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二)联 系 人:赵星和
(三)联系电话:0875—8121398
(四)电子邮箱:bssdgtzy@163.com
六、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责;逾期未申报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施甸县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通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