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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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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2-061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15
文号 浏览量 33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243-279号

施不动产权2022)第24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黄再兰

杨润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5)字第234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下蒲草组

203.4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润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2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4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锡顺

杨志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等土地许字(1993)第20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马鞍山组

238.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志波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2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4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浩清

苏天彪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902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下罗一组

206.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天彪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2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4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国兴

李本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3)字第1144

施甸县仁和镇菠萝村委会大河口一组

199.0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菠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本银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2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4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戴正兴

戴福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419

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四大庄五组

182.7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戴福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4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伟

赵朋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3825

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会赵家村一组

199.29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华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朋飞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4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吴自德

赵万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3826

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会赵家村一组

503.99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华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万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学庭

段体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58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608.3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先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学庭

段体啓段体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7)字第4219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251.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啓、段体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平全

赵文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施老1994)字第930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二组

270.31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文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良中

李国相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7)字第1006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一组

275.7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相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金玉堂

金李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41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一组

237.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金李成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金玉富

金学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11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一组

579.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金学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从信

王开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83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434.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开福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荣华

李子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59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317.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子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啟华

杨正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63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506.2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班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5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玉节

李加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72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269.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加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松林

王从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62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二组

487.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从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天禄

李绍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48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246.71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绍李

李应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35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290.5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金良

杨跃华杨跃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927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桥下二组

515.2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跃华、杨跃福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树芳

李赛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598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二组

311.41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赛忠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朝林

李绍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69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坝尾组

807.3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荣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团中

李国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74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坝尾组

390.0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锋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洪金

金朝武李志朝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00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坝尾组

439.8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金朝武、李志朝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学廷

李亮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03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坝尾组

449.4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亮中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6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从梦

李朝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52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371.7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朝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张富

李宏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2001)字第83

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下马四组

415.1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宏尧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王正位

王贵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602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里脉一组

163.75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贵龙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瑞普

杨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2001)字第1090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躲安三组

431.52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躲安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强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颜金顺

颜习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云(2022)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1535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回龙组

841.07/325.5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躲安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颜习记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福成

胡爱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459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段家松林组

446.04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爱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查绍金

查毕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70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羊火塘组

246.20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查毕海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施保元

施德良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7701

施甸县由旺镇坡脚村委会尹家庄二组

140.39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坡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施德良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颜光耀

赵连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2001)字第1372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躲安四组

65.80平方米

住宅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由旺镇躲安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连凤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绍先

杨国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0779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设桥组

204.9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芹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施不动产权2022)第27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7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苏其伦

苏新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4)字第03345

施甸县仁和镇苏家村委会苏家村一组

891.38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苏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新安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13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243-27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