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0526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文号 | 浏览量 | 35 |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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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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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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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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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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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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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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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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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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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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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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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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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四大庄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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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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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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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在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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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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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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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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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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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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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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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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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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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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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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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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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用(2005)字第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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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旧城乡新街村委会老坝娥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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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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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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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旧城乡新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盛春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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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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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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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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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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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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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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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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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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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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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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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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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4)字第3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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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保场村委会山脚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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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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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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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保场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俊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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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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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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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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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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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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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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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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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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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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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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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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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仁土集建(95)字第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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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瓦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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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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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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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发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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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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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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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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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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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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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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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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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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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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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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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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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仁土集建(94)字第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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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复兴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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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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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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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有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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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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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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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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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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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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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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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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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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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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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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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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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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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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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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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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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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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贵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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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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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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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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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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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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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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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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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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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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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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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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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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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许字(2010)第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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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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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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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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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周正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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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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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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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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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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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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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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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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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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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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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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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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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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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桥下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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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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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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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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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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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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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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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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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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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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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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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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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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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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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二组
|
372.3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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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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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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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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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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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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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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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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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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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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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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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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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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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二组
|
387.2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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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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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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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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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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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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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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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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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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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绍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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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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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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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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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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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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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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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韩国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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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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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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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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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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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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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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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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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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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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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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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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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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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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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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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永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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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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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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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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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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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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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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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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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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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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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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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3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
44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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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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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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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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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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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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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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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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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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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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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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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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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
31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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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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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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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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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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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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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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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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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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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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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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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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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四组
|
393.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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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普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朝中
|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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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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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三组
|
329.3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光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贵
|
李建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1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三组
|
323.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建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庆中
|
李德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1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三组
|
40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德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志中
|
李洪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11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摆乍三组
|
133.6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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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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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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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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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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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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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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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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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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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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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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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地许字(98)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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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勒平村委会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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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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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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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勒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合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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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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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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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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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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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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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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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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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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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炳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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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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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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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房权证(2002)字第C-C3-0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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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张家村委会杨辉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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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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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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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张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和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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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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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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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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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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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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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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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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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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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自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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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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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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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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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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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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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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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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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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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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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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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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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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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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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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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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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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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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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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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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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社区村民委员会上铜厂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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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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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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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沙坝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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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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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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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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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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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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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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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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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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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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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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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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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3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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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中和社区村委会土官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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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5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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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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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中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志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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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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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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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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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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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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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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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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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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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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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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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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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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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会摩兴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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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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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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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华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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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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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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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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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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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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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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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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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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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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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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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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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土集建(1994)字第0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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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小东山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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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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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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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桂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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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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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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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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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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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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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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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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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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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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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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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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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土地许字(1992)第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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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文武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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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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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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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文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德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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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2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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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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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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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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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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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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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芝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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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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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1993)字第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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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田坝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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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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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五楼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芝团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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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