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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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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6-6-/2022-052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20
文号 浏览量 35
主题词 土地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182-214号

施不动产权2022)第18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有德

杨从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何土1995)字第2043

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大坡脚二组

353.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从勇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9

施不动产权2022)第18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蒋在兴

蒋玉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何土1995)字第1731

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后寨二组

251.1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玉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9

施不动产权2022)第18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正佑

张正庭张正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1995)字第3053

施甸县何元乡何元村委会上寨二组

529.1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何元乡何元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正庭、张正佐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9

施不动产权2022)第18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良波

杨成启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仁土1997)字第17

施甸县仁和镇查邑村委会小坝三组

160.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查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成启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9

施不动产权2022)第18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兴昌

段玉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仁土1993)字第1462

施甸县仁和镇菠萝村委会羊毛村二组

171.3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菠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玉清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9

施不动产权2022)第18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良琨

赵云昌

房屋所有权

施甸县私有房产所有权证000808

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街道一组

120.56平方米

住宅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街道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云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18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体尧

段从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27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塘子坡组

493.2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仁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18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董进校

董兴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集建(1995)字第0202

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董家组

257.3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兴国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国荣

杨树榆杨树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4203

施甸县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墩子一组

374.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树榆、杨树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绍勇

董发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太土地许字(97)第055号、施土太地许字(1996)第08

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李山二组

349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发秀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耀平

杨孟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3352

施甸县姚关镇杨美村委会杨美寨六组

161.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杨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孟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云春

杨耀保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3353

施甸县姚关镇杨美村委会杨美寨六组

107.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杨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耀保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5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发春

杨耀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3355

施甸县姚关镇杨美村委会杨美寨六组

200.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杨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耀茶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1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何祯王

何柏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用(2002)字第086

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上一组

72.9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由旺镇中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柏宏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世吉

段福茂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仁地许字(96)第40

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权头组

250.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福茂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世吉

段福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2009

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权头组

357.4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福胜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胡显周

胡子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693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一组

358.2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子康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19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董开平

董会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保土1995)字第02714

施甸县仁和镇张家村委会迎将村一组

274.2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张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会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存西

张国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7)字第04209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小朴寨二组

175.2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国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胡兴和

胡银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162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委会塘子边组

341.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银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6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支斗

李朝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地许字(2008)第418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150.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朝金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黄子发

黄建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51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一组

251.3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建伟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子清

杨开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地许字(2014)第007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桥下一组

150.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周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开贵

杨永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952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桥下二组

150.0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永达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绍芳

李建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89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237.8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建兰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春荣

李继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90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556.88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继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绍海

李金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4737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238.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杨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0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韩国尧

韩子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639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281.8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韩子明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1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朝良

李应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50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198.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福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1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天寿

李绍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64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219.7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才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1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加才

李应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57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254.4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富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1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韩国洲

韩国莲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85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297.43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韩国莲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施不动产权2022)第21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6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李绍彩

李春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83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旧寨一组

174.6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春贵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7

 


附件【施不动产权继承(2022)第182-2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