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2-042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31 |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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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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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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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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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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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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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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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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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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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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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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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3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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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杨家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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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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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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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自有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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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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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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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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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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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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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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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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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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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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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红军段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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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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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7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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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姚关镇姚关村委会姚关街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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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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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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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姚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红军、段海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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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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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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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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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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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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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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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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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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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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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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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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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集建(1995)字第6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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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旧城乡芒别村委会空竹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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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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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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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旧城乡芒别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莲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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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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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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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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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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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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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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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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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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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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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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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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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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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董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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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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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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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林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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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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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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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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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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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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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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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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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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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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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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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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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土集建(1995)字第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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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太平镇蒋家村委会董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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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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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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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太平镇蒋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朋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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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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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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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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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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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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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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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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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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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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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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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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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4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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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墩子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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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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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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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利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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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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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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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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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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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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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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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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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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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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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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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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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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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委会大乌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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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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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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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大乌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金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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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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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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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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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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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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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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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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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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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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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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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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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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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委会大乌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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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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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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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大乌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从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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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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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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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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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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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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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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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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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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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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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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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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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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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委会大乌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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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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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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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大乌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金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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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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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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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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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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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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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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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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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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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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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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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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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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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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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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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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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宋加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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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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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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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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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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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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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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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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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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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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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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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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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许字(2003)第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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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桥下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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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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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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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朱正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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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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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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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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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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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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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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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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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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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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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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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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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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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麦地山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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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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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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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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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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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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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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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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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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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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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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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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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支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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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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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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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地许字(2008)第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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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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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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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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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菊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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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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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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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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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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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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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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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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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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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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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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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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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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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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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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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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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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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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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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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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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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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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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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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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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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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忠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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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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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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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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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一组
|
258.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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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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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金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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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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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福
|
张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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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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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2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
353.3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美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洪富
|
李兴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1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
365.2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从光
|
李华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5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
245.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华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洪发
|
李兴禄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1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
215.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禄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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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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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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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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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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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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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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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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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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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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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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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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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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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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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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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肖正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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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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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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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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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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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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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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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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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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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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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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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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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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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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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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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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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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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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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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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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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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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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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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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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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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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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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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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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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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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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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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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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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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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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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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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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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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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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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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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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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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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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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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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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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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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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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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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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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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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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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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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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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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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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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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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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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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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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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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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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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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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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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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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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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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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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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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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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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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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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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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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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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土地许字(1997)字第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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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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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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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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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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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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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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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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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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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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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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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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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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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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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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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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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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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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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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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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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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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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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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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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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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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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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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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4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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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
320.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洪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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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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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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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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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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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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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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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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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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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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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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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
396.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兴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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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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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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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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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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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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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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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1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
318.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加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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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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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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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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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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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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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二组
|
289.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学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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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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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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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明
|
黄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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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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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3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一组
|
343.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文中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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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发
|
黄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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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75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中寨一组
|
251.3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建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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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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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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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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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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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加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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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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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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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清水塘二组
|
332.1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满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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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华
|
杨成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30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麦地山一组
|
272.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成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2)第1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炳荣
|
李加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6799号
|
施甸县姚关镇姚关村委会姚关街十五组
|
257.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姚关镇姚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加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