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05_A/2016-0623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6-17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兹有施甸县太平镇太平社区东别四组付会莲与蒋春海属兄妹关系,因父亲蒋秉能已去世,现将原有的施集建(1994)字第034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到蒋春海名下,由于付会莲多年联系不上,经施甸县太平镇太平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付会莲无法亲自放弃该宗地继承权。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付会莲未向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反应相关事宜,逾期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将给予蒋春海颁发变更新的施集用(2016)第01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