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06-6-/2022-1012014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12
文号 浏览量 219
主题词 土地
怒江中下游航道用地选址意见报告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怒江中下游航道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了《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和选址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项目代码2204-530502-04-01-852279)建设是为了充分发挥内河水运比较优势,进一步增强水路运输服务国家战略的保障能力,落实国家及云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要求。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经《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基础〔2022133号)提出建设。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对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建设交通强国云南篇章、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施甸县太平镇。

二、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涉及施甸县申请用地总规模0.0444公顷,新增用地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0297公顷(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147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用地合规性情况〕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144号)要求,施甸县人民政府承诺将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选址位于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经相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规划区范围外;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该项目的《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并通过专家组论证审查。

〔项目踏勘论证〕该项目以划拨的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新增用地,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130号)文件规定,编制了《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工程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踏勘及组织专家审查,并通过专家组论证审查。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0.0444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便民停靠点用地规模0.0444公顷(候船亭0.0033公顷、系船柱0.0108公顷、下河坡道(梯步)0.0303公顷)。本项目为新建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国家和云南省尚未颁布航道类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属无用地标准建设项目,为提高建设项目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130号)的要求,开展了节地评价工作。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建设条件等因素,采用功能分析法测算建设项目功能分区可核减用地面积,并确定建设项目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通过对比分析项目申请用地和测算用地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小于测算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贯彻执行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情况〕项目无用地使用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130号)要求,项目已编制《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工程选址踏勘论证报告》(节地评价作为其中专章),并通过专家组评审论证。经论证,各功能区用地规模基本合理,用地符合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的要求。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该项目为新建建设项目,属于首次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实地未动工建设初审环节中未核减项目功能分区以及用地规模。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296 


附件【怒江中下游航道用地选址意见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