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1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2 |
为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促进我县矿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全县矿产资源辖区开发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施甸县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查处,坚决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统筹协调,推动全县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期间主要工作是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核查处理,对违法行为多发区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一)重点打击和治理的对象
1.环保督查中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2.历年来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图斑;
3.多年来持续存在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4.群采群盗多发、屡禁不止的热点矿区;
5.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和活动的违法开采行为;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内、湖泊流域、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7.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8.其他部门移交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9.日常巡查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打击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私挖盗采和群采群盗矿产资源;
2.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3.持勘查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
4.持过期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5.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6.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排查阶段(4月30日-5月31日)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对辖区内矿山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并甄别是否位于各类保护区、重要城镇、城县面山、江河湖等环境敏感区域;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探)矿,加强对无证非法开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探)矿的违法行为,杜绝新的非法采(探)矿发生,避免出现伤亡事故,切实加强巡查和监管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汇总,建立台账。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布12336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二)治理整顿阶段(全年持续开展)
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坚持全面排查整治与重点地区集中打击相结合,合理划分全面排查和重点巡查区域,制定排查巡查计划,充分利用砂石协会力量,严密排查各类非法开采矿山,建立动态巡查台账,对发现的私挖滥采、越界开采、以采待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放停工通知书。
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违法勘查开采和经查处整改、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违法勘查开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对于发现的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能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问题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
(三)督导总结阶段(10月15日-12月30日)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对所辖乡镇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针对焦点难点问题加大指导督促力度,争取再推动一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并积极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县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今年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警惕。保持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和巡回检查力度,采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力度和密度。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的采取强有力措施严肃处理,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屡教不改的违法当事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的责令退回矿区范围、标高内勘查开采,严格把好年度检查关。
三是进一步加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越界开采、以采待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国土所巡查人员及砂石协会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将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列入日常性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来抓,杜绝“一阵风”式,切勿存在一劳永逸的想法,对已查处过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点仍要加强巡查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五是统筹协调推进。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把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
六是加强工作成果信息报送。严格按照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时间节点要求严格及时上报成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的信息报送,按照本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应及时形成专报材料,及时报告县局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