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应由县级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保留处理前的记录,同时,县级社保机构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