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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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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4-4-/2020-1104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20-11-04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在每月一并上报乡镇社保机构。

乡镇社保机构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现基本信息有误或是重复参保人员的,应及时返回村(居)协办员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经复核,发现基本信息有误或是重复参保人员的,应及时返回乡镇社保机构核实。

县级社保机构应于每月结束前将当月新增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果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由社保经办机构协助登记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银行存折(附表二十一)或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参保变更登记。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特殊参保群体类型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社保机构。乡镇社保机构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