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40528-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失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文号 | 浏览量 | 52 |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