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2-101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技能培训政策规定
(一)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批。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规定对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质量年活动。
(二)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培养一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增加收入为目标,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新型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济等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
(三)实施“康养云师傅计划”培养一批。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有关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等培训(培训相关内容请参考《云人社发〔2021〕9号文件》)。
(四)实施“生态卫士计划”培养一批。全面提升生态护林员职业技能水平,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全省生态护林员分期分批开展森林消防、森林管护、林业产业等技能提升培训。
(五)实施“云品工匠计划”培养一批。围绕我县实际,结合我省“云花、云菜、云药、云果、云茶”生产企业, 开展绿色食品的种植、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绿色食品深加工提升性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
(六)实施“马兰花计划”培养一批。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原则,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培育一批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七)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培养一批。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培养技能人才。
(八)加大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力度。要合理调整《培训合格证书》类班次数量,加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班次的培训比例。实施“展翅行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提升技能,并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培训补贴。企业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展等级证书类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政府补贴性技能提升职业培训。
(九)扩大培训券发放使用范围。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把其作为扩展职业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效能的重要手段。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激活电子社保卡领取并使用职业培训券,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十)严格落实课程规定。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各个等级的培训时间最少不低于120课时。每个班级不得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要结合培训对象工学需求实际,合理确定培训时间解决“工学矛盾”,原则上每天培训时间不超过8个课时。开班审批时,要核实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设备数量,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班次,不得批准。将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禁毒、防艾、安全生产、智能手机使用等知识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穿插培训过程中,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普通话”。
(十一)强化培训成效统计。充分发挥就业工作牵头单位作用,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培训信息互通、互统制度,结合“技能云南”行动及“技能云南”行动保山实施方案确定的培训项目,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对相关部门批准、管理的各类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和社会化培训并经鉴定、评价、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数量进行全面统计,全面反映职业培训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