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2-09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126 |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引导和鼓励脱贫劳动者外出转移就业,切实帮扶脱贫家庭增加就业收入,帮助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成效,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9号)精神,结合施甸县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补贴标准
按照省外就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提供材料
1、《施甸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个人奖补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3);
2、施甸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收入证明,原件(红章)1份,复印件2份,(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4、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云南农信社或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其中任意之一即可),一式3份。
(二)乡村负责提供材料
1、《施甸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
2、《施甸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人员花名册》(附件2)。
四、申报流程
脱贫户提出申请并填写
申请表(附件1)、收入证明(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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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人员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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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保中心人员复审并填写
审批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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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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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兑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乡镇要督促各村(社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迅速动员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人员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确保补贴资金顺利纳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对长期在外务工,本人无法自主申报补贴的脱贫劳动力,各村(社区)要积极协助其填写申请表格,并严格对人员身份和务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台账、突出实效。县人社局牵头建立健全全县的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补贴台账,各乡镇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涉及的村(社区)要明确1名专门负责人,及时做好相关政策享受信息和有关台账登记,规范高效完成补贴申报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三)严格审核、及时兑付。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补助的人员按照(云人社通〔2021〕49号)要求兑付补贴;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套取的资金全额追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