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4121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创业扶持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