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Z/2017-020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7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用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贯彻落实我县人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政策的机关。其基本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7、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8、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12、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围绕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2017年我们将围绕整县脱贫的工作目标,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精准技能扶贫。围绕全县整县脱贫规划,继续实施“四个一批”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技能扶贫工作。
(二)提升创业就业质量。加大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推进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政策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同时充分运用“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平台,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解决好招工难、就业难的双向矛盾。
(三)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加快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加大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规范运行。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和职业人群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好“同舟计划”,重点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社保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率改革,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大限度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四)加强人事人才管理。围绕“人才强县”战略,积极推进人才机制体制创新改革,形成一套完整的人才开发、评价、流动、激励和管理等机制,为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使用提供保障。继续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公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以规范农民工用工行为为重点,依法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劳动关系事件,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一拖四”建设项目推进步伐。二是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信息共享网络推进力度,实现各险种信息共享、异地互享。三是以基层党建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大乡、村公共服务联网建设和信息共享,向乡村延伸。四是结合“挂包帮、转走访”、“两学一做”专题活动,全面推进纪律和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为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提供保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紧扣全局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现代财政管理理念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进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预算决策与分配机制;坚持民生优先,聚焦重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厉行节约,提升绩效,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继续探索绩效评价与结果引用,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规范透明。
(二)基本原则
1、完善部门预算体系,增强预算规范透明。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按照构建由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全口径预算体系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收入结构,编制相对应的资金安排预算。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扎实认真的做好预算公开的基础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细化公开。
2、完善预算定额标准,增强预算绩效评价。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探索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员编制、资产管理等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探索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结果应用,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3、完善财政资金统筹,增强预算调控能力。完善滚动项目库,加强预算约束力。年初列入预算的项目,预算执行年度内,应该在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同时严禁超标、超预算实施项目。
(三)编制方法
1、固定预算:根据预算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水平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
2、滚动预算:随时间的推移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适用于项目预算。
3、零基预算: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予以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
4、概率预算: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预算项目,估计其发生各种变化的概率,根据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其期望值,从而编制的预算。
(四)总体思路
1、坚持量入为出,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切实重视预算的科学性与严肃性,正确认识预算资金与预算单位工作的对应关系,将政策落实、履行职责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自身财力,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使部门预算编制与我局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
2、深化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一届政府“约法三章”要求,将厉行节约作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着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3、完善基础信息,准确编报基本支出。基础信息填报是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环节,是核定各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的关键数据。切实做好对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填报,加强对人员基础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4、深化零基预算,提升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质量。高度重视项目支出在落实政策、保障履职等方面的功能作用,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将进一步体现零基理念,所有申报预算资金的项目支出都要有依据支撑,在对可用财力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细化编制各支出项目,尽量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
5、强化综合预算,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在安排支出时,要结合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政策精神,按照往年结余、上级补助、非税收入、财政拨款的先后顺序编报资金来源,有计划有步骤消化历年结余资金。
6、做好做实基础工作,为预决算信息公开作准备。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各预算单位要认清形势,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做实基础工作,为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作准备。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总收入519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95.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95.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95.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95.29万元(本级财力5195.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9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5.2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是“21301农林水支出-农业”609945.60元,主要反映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08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925528.0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559744.08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4200.00元,主要反映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2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928552.0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补助;“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26026.00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4783805.00元,主要反映单位行政运行费用;“210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661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36649001.72元,主要反映财政对行政单位医疗的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95.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17%。与上年对比增加202.67万元,主要因为政策原因导致大幅度调增在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70%。与上年对比增加53.32万元,主要因为政策原因导致在职公务员、工人发放公车补贴;离休费、遗属补助、独生子女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87.13%。与上年对比增加972.62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全面将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助纳入本级预算中以及各项保险的微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名词解释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 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