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3010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9〕24号)、《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施甸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施人社发〔2019〕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保人社发[2022]73号)。
办理流程:
一、岗位设置。每年年底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应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福利待遇等情况,再由人社局根据岗位需求和就业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安置计划和数量报县政府常委会确定,最后人社局发通知文件到用人单位。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就业援助对象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范围和条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审查。在接到个人申请后,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就业援助对象和条件,将申请安置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合格后签署意见报县人社局经办机构复核。
3.受理程序。县人社局经办人员在接到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后,根据上报材料的时间进行审核。
4.复审确认。县人社局经办人员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情况、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确认。
三、安置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县人社局安排公益性计划岗位数进行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数量。
2.用人单位根据确定的岗位及人数,在申请人中实行公开、择优录用。
3.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对录用人员的真实性等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报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4.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报就业服务中心备案,但《劳动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包括5年在内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员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1.困难就业人员和4050人员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半寸免冠照片5张及个人申请。
2.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交施甸县“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结婚证》)、半寸免冠照片5张及个人申请。
3.残疾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半寸免冠照片5张及个人申请。
4.高校毕业生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半寸免冠照片5张及个人申请。
5.公益性岗位就业录用登记表。
6.承诺书。
五、补贴发放程序。
1.申报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材料:《保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符合享受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盖章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夫妻双失业的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及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复印件等材料。
2.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汇总表经相关科室及领导签批意见后报送局财务室,局财务室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5.把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信息录入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对象实名制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