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303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补助
补助对象:凡保山籍离校二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1500.00元
补助期限:每人补助3-12个月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保山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劳社[2009]11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发[2013]1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进一步做好2016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11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保人社联[201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
办理流程:
一、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发布见习岗位信息;组织见习报名;签订见习协议;并向人社局报送见习个人材料。
二、县人社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见习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复印件1份);
3、就业推进表(复印件1份);
4、《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一式一份);
5、见习单位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
6、见习结束出据见习证明(一人一份)。
(二)、16-24周岁失业青年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3、《云南省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一式一份);
4、见习单位为见习16-24周岁失业青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
(三)、见习生活补助申报材料。
1、《云南省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
2、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生活补助费领取名册(一式三份);
3、高校毕业生见习考评表(一人一份);
三、县人社局审批
四、公示发放情况。对通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汇总表经相关科室及领导签批意见后报送局财务室,局财务室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把见习补贴人员信息按要求录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就业见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