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1-111001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184 |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2018年3月13日,我局下发《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2021〕—10,开展我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截至2021年11月,有部分单位档案审核工作还未完成。根据省市县要求,2021年年底前要完成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工作,但目前还存在个别单位工作进度慢、初审复审还未开始的情况,已初审过的单位迟迟没有补齐材料短板。为按时按质完成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档案审核的重要性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在干部动议、考察、任职前公示、录用、聘用、遴选、选调、交流,人才引进,军队转业(复员)安置,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档案审核工作,及时抽调专人,按时完成专项审核及缺失材料替补、更换档案专审表等工作。对因单位不重视、推进迟缓影响个人提拔、晋升、调动的,由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抓紧时间安排专人审核
档案审核是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整理,对缺失材料进行收集、补充并按新标准进行分类,制作目录等,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尤其是审核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还未完成审核工作的单位及时与县人社局人才股联系,务必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专项审核工作;2020年前已经完成审核的单位,也安排人再次核实档案专审表,如果专审表填表人是本人要重新更换专审表。
三、问题处理及补齐材料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档案审核人员如实反映档案的“三龄两历”,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认定表由初审人复审人及本人签字,认定后如实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交干部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在审核过程中及时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处理材料和其他零散材料等,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补缺材料如是复印件,请加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复印日期,经办人等事项。今后涉及个人归档材料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归档。
联系人:杨会萍、李江,联系电话:3030068。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