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1-093001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71 |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0号)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保人社发〔2018〕27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保人社发〔2018〕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当前在办理退休申报工作中,有部分单位出现在职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与人事档案不相符,导致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没有按时办理退休申报工作,直接影响到龄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和待遇发放等相关工作。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再次梳理核实在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信息核准,工人身份的以档案材料核准,确保出生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准确无误,进一步推进我县的退休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下步工作及相关要求
(一)今后各单位务必按照此次核准情况,在退休时间当月及时到人社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如因用人单位不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人单位及其经办人员承担。
(二)各单位将《施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10月25日前报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中心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并由本人认可签字(按手印),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签字。
(三)联系人:段殷;联系电话:3030092。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0号)
附件2:《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保人社发〔2018〕27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保人社发〔2018〕80号)
附件3:《施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情况表》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