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0-0616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7-10 |
文号 | 浏览量 | 8 |
施甸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社行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切实抓好人社行业扶贫工作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施甸县人社行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
施甸县人社行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动动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切实推进人社行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人社行业脱贫攻坚任务百分之百落到实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施甸县人社行业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围绕就业扶贫、社保扶贫、医疗保险支持健康扶贫、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高度,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紧盯人社行业就业扶贫、健康扶贫和社保帮扶3大行业目标任务,着力落实开展技能培训以创业就业促增收,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城乡居民保险、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医疗、养老有保障,到2020年如期精准脱贫。
二、工作目标
2018年人社行业扶贫的总体目标为: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9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4.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4500人。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三、工作措施
(一)抓实就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1.深入推进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开展“菜单式”技能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东西部劳务协作需求,分类预测用工需求,提供针对性培训。对没有外出就业的劳动力,重点开展引导性培训;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创业培训。
2.提高技能培训实效。努力开展技能培训到村,确保技能培训全覆盖。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通过技能扶贫“四个一批”,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完成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9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4万人次。
3.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推进跨省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转移就业“五个一批”,完成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500人),省外转移3.9万人次。
4.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扶持。整合县级技能培训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发展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生态旅游业和农村电商经济,鼓励创办、领办农村特色经济实体,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充分利用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扶持贫困县贫困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5.分类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与各类用人单位的供需对接。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情况调查,依据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中已就业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已就业的,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稳定就业;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广泛收集提供信息,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与各类用人单位的供需对接。深入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将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坚持服务下沉,依托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进村入户,实施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6.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对口帮扶行动,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和脱贫增收。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通知》,结合订单、定向和校企联合等培训方式,积极收集、发布市县园区、“园中园”企业等用工信息,引导、鼓励建档立卡户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服务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保证每一户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通过就业促增收,实现脱贫目标。积极组织开展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加强与上海、广州、江浙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农村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通过劳务协作解决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二)贯彻社保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7.继续开展社保扶贫。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按照国家部署,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贫困县居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农转城人员公平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落实健康扶贫措施,做好脱贫攻坚兜底
8.继续开展医疗保险支持健康扶贫工作。落实省、市健康扶贫30条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民政、卫计、扶贫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
(四)扎实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强化扶贫队伍管理
9.按照市、县级要求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深入走访调查,摸清村情民意,坚持问题导向,帮助挂钩扶贫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一对一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脱贫措施,确保贫困群众如期脱贫,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
(五)强化人社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为脱贫攻坚提供保障
10.认真开展人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市人社系统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针,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和问题意识,对人社扶贫领域项目、工程、资金、物资等方面进行全面治理,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构建人社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人社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人社扶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人社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要作为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厅、市局出台的一系列人社扶贫工作文件要求,结合人社事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以铁的纪律、铁的要求、铁的措施,不断推进全县人社扶贫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
(二)精准对接,摸清底数。要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分析人社扶贫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业务股室、中心要及时对接县扶贫办,比对贫困人口数据,精准分析,确保“两个100%”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各责任股室、中心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调动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开展人社扶贫工作。要把人社扶贫工作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边检查边整改,明确责任目标和工作时限,确保人社扶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挂钩帮扶人员要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协调业务工作和扶贫工作,落实帮扶责任,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扶贫痕迹管理,有效推进“挂包帮”“转走访”,推动人社业务工作和精准扶贫同促进、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