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94-4-/2020-033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31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劳动就业
施甸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简要解读

施甸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简要解读

一、基本条件: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2019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认定的僵尸企业;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裁员率计算:裁员率=实际裁员人数/上年初参保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上年初参保人数-正常减员人数)/上年初参保人数,上年度正常减员人数=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实际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上年初参保人数-正常减员人数,实际裁员人数小于等于“0”的裁员率为“0%”。

、普惠性稳岗返还标准:企业和个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7个深度贫困县按60%。根据2020年3月23日下发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2020〕18号),2020年3月23日前已经按50%发放了普惠性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继续补发至100%,资金按企业帐户原渠道返还;2020年3月23日前已申报、审核、公示,但还未发放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按100%的标准进行发放;不需要企业再进行申报。

、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或1年内出现8个月及以上亏损,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的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乘以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符合一、三的企业将在2020年3月31日前根据申请对应收到返还额(如符合但还未申请的请继续申请);符合一、四企业的请于4月1日后,向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未尽及具体事宜以文件为准、联系电话0875-3030073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