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19-0703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03 |
文号 | 浏览量 | 7 |
保人社联〔2018〕34号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培训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一、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全程监控培训和考核工作,核发《云南省培训合格证》。
二、严格按照《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管理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保人社发〔2018〕106号)文件规定,确定和监管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审批程序。
三、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74号)文件规定,落实规定的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文件所列工种培训时间在5日内的按5日执行。
四、合格证书培训工种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市场就业需求和脱贫攻坚,培训对象应当优先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五、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要求的报账程序和材料进行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六、于每季度末26日前上报《职业培训情况报表(季报表)》。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89号)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9日
(联系人:罗加祥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36169 邮箱:1317418448@qq.com)
抄送: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 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