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A/2018-0917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云政发〔2017〕58号),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云人社发〔2018〕34号),现将2018年我市大学生创业补贴目标任务分配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大学生创业补贴目标任务为30人,其中:隆阳区8人,施甸县4人,腾冲市7人,龙陵县5人,昌宁县6人。
二、补贴对象
2016年至2018年毕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以申报创业补贴。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2014年至2017年已享受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于8月15日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2)、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四、项目评审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初审、复审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见附件4),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复审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31日前将拟认定项目名单(见附件5)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认定。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加大项目征集力度,对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要对审报项目信息开展核查,甄别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并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认定上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定期对扶持项目情况进行回访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扶持创业工作情况台账。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适时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将扣回相关补助资金。
(四)经费保障。开展实地调查和专家项目评审所需工作经费从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统筹开支。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联系人:陈明龙 电话:0875—2129833)
附件3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
时间: 年 月 日编号: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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