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C/2017-03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7号)精神,结合施甸县实际及各乡镇岗位需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现就施甸县开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自愿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服务工作,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根据申请人服务意向和岗位需求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与服务需求单位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落实岗位后,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携带《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身份证、职称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洽,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一式四份,申请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服务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服务协议需明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期限、服务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四)申请人签订协议后,凭《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和服务协议回原单位办理离岗手续。
三、履职考核
(一)到基层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服务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存档。
(二)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反馈原单位一份);服务期超过2年的,从第3年起,每满1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一次考核鉴定表。
四、补贴核发
申请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年年底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情况后,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各乡镇岗位需求情况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0875-3030083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