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Z/2017-012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48 |
各参保单位: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于2016年12月份启动征收发放工作。为依法依规开展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提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保障水平,现将启动征收发放工作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1月起,凡涉及单位变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与调动手续必须同步办理,否则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工资介绍信,财政部门暂停发放工资。
二、各参保单位若有人员变动,包括退休、死亡、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必须在当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填报附件1及相关材料。若不及时办理,造成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多收或少收,由各参保单位负责找平,多发放的工资和养老金由单位负责追回。
三、工作人员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要提前一个月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各审批机关要及时审批,确保工作人员从达到法定退休之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