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B/2016-102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10-20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简称“4050”人员);4、残疾人;5、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被用人单位吸纳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即证明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申请,填写《保山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和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山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情况证明书》及相关证明资料,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另行通知发放时间。
四、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10日工作时间。
五、申报地点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0074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