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2-0914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文号 | 浏览量 | 8 |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施甸县由旺乡、摆榔乡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农﹝2022﹞62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分享的资金要继续优化支持产业发展。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中央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云南省财政厅装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2年9月14日